Re: [新闻]独家|想捐50万剂疫苗被政府“已读不回”

楼主: paleshelter (天下布武)   2021-05-31 00:34:16
※ 引述《ETTom (外星姆汤)》之铭言:
: ※ 引述《hyoerious (没实力不要大小声)》之铭言:
: : 独家|想捐50万剂疫苗被政府“已读不回” 佛光山:不知所措
: 从一开始的抹黑BNT所以不进口,到现在的中央开8项要求拖字诀。
: 难道是政府开始进步自省了?恩.....想也知道XDDD
: 所以这样的变化代表民进党有压力了。
: 所以请多多在自己能接触的范围尽量的表达自己意见吧。
: 跟投票一样,你的一张票单独来说没什么用。
: 但如果有足够多人跟你一样意见,至少可以试着推著政府走。
台北医学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李崇僖所长对于民间自行引进疫苗有以下的见解
(简单说就是帮政府政策辩护的法律意见)
目前所有国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于EUA(紧急授权),EUA的意义是政府基于紧急需要,
确定厂商有生产量能且产品有基本的安全数据,就核发EUA。这跟一般取得正式药证不同
,取得药证没有附带供货义务,EUA则可能有供货义务(例如疫苗此种需政府调度分配的
物资,所以在核发EUA之前就会先签采购合约)。
基于此,EUA就是政府与厂商的直接交涉,实在无法想像厂商会把没有正式药证的疫苗卖
给民间单位,让民间单位自己去做捐赠。国际上没有这种作法,别说台湾的宗教团体或科
技企业,就连美国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国政府基于EUA已经取得的存货,是可以自
己做国际援助的。
从政府立场言,我要动用EUA,就是要你确保一定量的疫苗来施打。几百万剂的疫苗不会
一次到货,那如果是捐赠模式,根本就无法确保后续到货,因为厂商若没有跟政府直接签
约,政府没有契约上请求权。像这样的模式,会对政府的预防接种资源调度产生很大的不
确定性,这是为何政府坚持必须由政府和厂商签约的原因。另外就是关于瑕疵担保责任问
题,依据民法第411条,赠与之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所以若疫苗品质出问题,政府作为
受赠与者是无法求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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