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民法1065条

楼主: Manny2020 (MAnny)   2021-05-27 11:28:15
第 1065 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
所以这意思是女方如果跟配偶以外的男性发生人与人的连结
生下小孩 但还是算现任配偶的耶 这不是双重绿帽吗
我这样理解正确吗 有挂吗 1065条太恐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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