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经多次沟通未果 卫福部依法撤销金门县政

楼主: planethell (紫色的颜回)   2021-05-24 03:25:11
小弟有问题,
金门县政府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来,且涉及到中央权限被撤回这件事没问题
但为啥撤回公告同时不顺便跟金门说有无必要这样做阿?
如果没需要,透过解释顺便安抚金门人民的心理,让他们知道中央有在关注不是很好
也省去金门县政府再次送公文或当地民代打口水战等琐事
那如果有需要,依中央的权限是否可以直接下令或给金门县政府建议
告诉他们怎样做,毕竟指挥中心相较起来应该比较专业跟符合权限分际原则问题
不管怎样都一个未完备法律程序撤回好吧?还是其实有说但是新闻没报阿?
※ 引述《wayne4321 ()》之铭言:
: 恩 做这件事就很迅速
: 一点都不马虎
: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o59J8W?utm_source=copyshar
: e
: 金门县政府昨(5/23)日迳为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达金门航空站之旅客应配合实联制
: 、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筛检,并自110年5月24日生效”,此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
: 项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府未正式告知并提出书面申请即迳行公告于先,又经指挥官于当晚
: 亲自致电沟通仍不依法完备程序于后,故依法撤销违法处分之公告,以维法制。
: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110年5月17日即以发文予各地方政府,说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
: 中心成立期间,若有需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规定采行相关防疫措施,仍请贵府遵
: 循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规定,应依指挥官指示办理,以利整体防疫业务之执行”等
: 语,促请各地方政府应依上开规定办理之意旨,俾以符合事权统一之立法目的。又检疫政
: 策之决定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条第1项第1款第1目之规定,系属中央主管机关之权责,地方
: 政府应依中央主管机关之决策,始得据以执行,而指挥官近日也公开宣示:“中央决策、
: 地方执行”,此乃权限分际之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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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内跨县市移动采取人员进出之管制作为,或要求民众强制普筛等,属全国一致性之重
: 要政策,按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之规定,均应依中央指挥官之指示办理,始符法制
: 。
: 值此疫情严峻时刻,全国已一致提高至三级警戒,指挥官再三强调中央与地方应“标准一
: 致、说法一致、脚步一致”之防疫原则,且业已建立每日全国疫情会议之机制,俾收统合
: 协调之效,以避免各自为政,致生杂沓混乱影响整体防疫,为统一事权并维护法制,不得
: 不撤销上开违法公告。金门县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依法应先完备法律程序,
: 正式提出计画报请指挥官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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