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导的标题真的是恶意满满诶,
根本相中八卦版看到文组法律系,先喷再说的风向。
关于释字部分,之前已经有讨论串讨论过,就不多讨论了。
主要这次处理这条,真的是要解决实务上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就是过于容易被认定肇逃,且旧法刑罚划一重罪,
常遇到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假设,开车时,有台摩托车摸到前车右后方,失去重心跌倒,
被后方车辆辗毙。这时候前车,常常是处于视线死角,这种情
形是例如市民大道这种下班时间的话,纵使知道后方有车祸,
也不一定觉得跟自己有关。诉讼上更难以证明。
这时候前车就是肇事车辆之一,而且有死亡结果发生。依照以
往实务情形,马上就是挂一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还不可以易
科罚金的前科,一定要关。
报上新闻,根本是被当成恐龙法官的基本案例啊!
所以修正分级后,在车祸上可能无过失的前车,就有机会去判
断,前车有没有可能察觉车祸跟自己有关(判断标准还有待建
立)去决定,要免除其刑还是减轻其刑。
当然也有些法律系教授在批评立法技术的问题拉,但是绝对不
是这种充满恶意的标题的切入方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