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肇逃者福音!立院三读 开车撞死人无过失

楼主: justeat (小玉)   2021-05-22 09:11:40
※ 引述《zxcgod69 (瀛)》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 中国时报
哼 中时
: 4.完整新闻内文:
: ※ 社论特稿都不能贴!违者删除(政治类水桶3个月),贴广告也会被删除喔!可详看版
: 规
: 大法官释字第777号解释,指现行肇事逃逸刑责不符“罪刑相当原则”,对此,立法院今
: 三读通过《刑法》185之4条修正案,将昔日肇事逃逸一律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刑责,改为“致人于伤而逃逸”改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于最多可少掉2年刑
: 期;同时,若致人死伤逃逸但无过失,可减轻或免除其刑。
: 由于这项修法,是否将变相增加肇事者选择逃逸的动机,后续效应值得关注。
本来是把 1.无过失肇事 2.肇事致非重伤 3.肇事致重伤或死亡
三种情形混在一起,修法之后变成分开,
那这有什么好呢?
第一,这代表立法者重视。
很多人应该都听过,美国的杀人罪分成一级、二级,
而我国杀人罪不但没分级,构成要件还是最空洞的一条,
这么重的罪,随便规定,我国的立法者就是这么废。
现在,他们终于愿意认真一点面对肇逃这个奇妙的规定了。
第二,立法制衡司法。
立法把法律规定越细致,司法能影响的程度就会越少,
在这个一堆人喊司法已死的时代,
限缩司法解释空间,应该是一件好吧。
如果你觉得民选的都一堆败类,司法文官才是菁英,
那确实应该反对这样的修法。
会不会增加肇事后逃逸的可能性?
犯罪前会思考法规的人,通常都不会犯罪。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21-05-22 09:13:00
犯罪前会思考法规的人,通常都不会犯罪<--骗鬼
作者: jojomaan (这是谁的小啾啾)   2021-05-22 09:19:00
有先联络好律师的,没听过吗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21-05-22 09:20:00
你说的是冲动犯罪 其他很多只要利益超过犯罪就会执行了虽然你觉得冲动犯罪是大宗 但是经济方面来讲 有预谋的犯罪才是地下经济的主力
作者: xzsa1471 (钉)   2021-05-22 09:30:00
垃圾民进党全面执政 法条就是轻松改
作者: kevin0316 (K桑)   2021-05-22 09:31:00
酒驾肇事跑去超商买酒喝的人:对对对对对 我没研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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