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结论:
这个案子没意外大概是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
首先看这案件通常会适用的
森林法第53条第3项
“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国家公园法第13、24条
“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左列行为:一、焚毁草木或引火整地”
“违反第13条第1款之规定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再来直接看同样因失火烧毁林地的判决
“高○○因于国有林地燃烧树枝,致烧毁林地面积约0.65公顷
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南投地院108年度埔原简字第27号刑事判决
“林○○因于保安林焚烧渔网,致烧毁林地面积约96平方公尺
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苗栗地院100年度易字第758号刑事判决
“丁○○因未将菸蒂余火熄灭,致菸蒂蓄热引火燃烧周围林木
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台北地院97年度简字第239号刑事判决
“甲○○、乙○○共同二次违反国家公园法
分别处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
高雄地院97年度审简字第3208号刑事判决
“甲○○因于国家公园内燃烧卫生纸,致烧毁林地面积约8公顷
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台中地院90年度易字第1063号刑事判决
这个案子是在国家公园因“不慎踢倒炉火”,导致烧毁林地面积至少55公顷
但因为可能适用刑法第62条自首减刑,法院减刑是直接减一半
换言之,这件原本依照森林法最高判两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话,最多就是判一年,加上又是初犯
照行情大概就是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天,6个月就是18万
最多最多大概判10个月
虽然依照刑法第41条,有期徒刑超过6个月不能易科罚金
不过还是可以缓刑
缓刑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缓刑期间内都乖乖的
缓刑期满我就当你服完刑了
就是只要缓刑2年过了
就没事囉
但我的意思不是要骂恐龙法官
森林法跟国家公园法的规定就摆在那边,法官也只能依法判决
请大家把矛头指向权责机关以及立法委员
因为依照今年最新修正的“违反玉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事项裁处罚锾数额表”
在玉山国家公园生火烤肉
初犯者将重罚
1500元!!!!!
在国家公园里用老树树枝现烤牛排
享受优美的自然风景跟徐徐微风
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