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立法不错
但是可能会衍生出3个问题
(1) 酒驾拒检: 现行法我不知道有没有去提高拒检的罚则,拒检顶多只能用
行政法去处罚,比起刑法来说还是比较轻,不晓得现行规定
能否强制检测?
(2) 酒驾后马上喝酒: 如果酒驾之后马上喝酒,而主张惊吓过度喝酒压惊
在检测上是否可以区分酒精进入人体的时间?
(3) 肇逃: 法规变重可能会提高肇逃的机率,一般而言警察多的地方被抓到酒驾
就是临检的时候,这时候还没出事,肇事的地点有警察的机率低
刑责调高会造就能躲就躲得避险心理,就算隔日自首投案,也可以过失致死
来认罪,毕竟酒精是跟着人体不是跟着车子 ,人一走就灭证。
这个立法值得鼓励
但是我对效果没这么乐观
狗改不了吃屎
会酒驾的人还是会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