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AV已有著作权(发钱

楼主: free5566 (法老王)   2021-05-16 10:59:01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看到同为暗黑界的梦梦的著作权得到保护,真是为她感到高兴呀!
其实AV(俗称A片)有著作权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早在103年的时候,智慧财产法院就已经
出现第一个A片有著作权的判决了(101 年刑智上易字第 74 号刑事判决),不过在讲这个
判决之前,法老王想先聊聊在这个判决出现以前的事。
其实A片在早期是不被认为有著作权的,主要是来自于最高法院曾在88年的时候,做了一
个判决,内容是说A片(色情光盘片)没有著作权,理由是著作权的目的除了是要保障著作
权人的著作,使这个著作物可以公平的被利用(就是不被盗版啦)以外,也应该要“注重文
化之健全发展”。而A片呢,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它“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可能有碍或
是无助于文化的“健全发展”(很明显的是不顾我们广大A片宅文化的发展),所以A片没有
著作权!
不过这是有它的时代背景的,因为当时这个案件是起因于当时有人向日本的A片商买了台
湾地区的发行权,然后就开始到处告录影带出租店(不知道什么是录影带的,麻烦自己去
GOOGLE,简单讲就是大很多倍的光盘片),然后要求高额的和解金,不然就让店家背前科(
侵害著作权有刑事责任),当时自行拷贝A片来出租的店家很多,应该说几乎没有正版的A
片,所以一旦这种情形判有罪,那后面可能就有几百家甚至上千家的录影带店受害。最高
法院的法官也怕造成社会问题,所以就想到这招釜底抽薪的方法,直接宣告A片没有著作
权,这样一举就打破了当初故意跟日本A片商买A片发行权的那个人的阴谋,让这些店家都
解套,皆大欢喜。
不过这也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因为A片被宣告没有著作权,所以录影带出租店就更肆
无忌惮的大量出租、出卖盗版A片,后来“智慧财产局”看不下去了,就出了一个函释说
:A片有没有著作权跟它是不是违反公序良俗无关!如果有违反公序良序而被罚,那是另
一回事,跟它本身有没有著作权没关系!
不过因为智慧财产局的函释对于法院没有拘束力(其实法院还满常跟行政机关的函释唱反
调的),所以函释归函释,法官还是照样判他的。这个情形一直到95年大法官释字第617号
出来之后,就有了转机。
释字617号其实是在讲“散布猥亵物品罪”的猥亵物品是指什么,主要是因为艺术有时候
跟色情只是在一线之间,让法官常常无所适从,所以大法官就统一解释,把色情物品(包
括照片、影片、书籍等等)区分成两种,一种叫软蕊,就是指一般足以剌激或满足性欲,
而且会让一般人觉得不适合公开展示的内容;另一种叫硬蕊,就是指“含有暴力、性虐待
或人兽性交等情节,不具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简单来讲就
是一般人认为比较“重口味”的内容,如果是软蕊的话,只要有适当的“安全隔绝措施”
,像是在包装上面注明“18禁”(感觉标了“18禁”就更想看了......),就算到处卖也不
会构成散布猥亵物品罪,如果是布或贩卖硬蕊或是没有适当的安全隔绝措施的软蕊物品,
就会构成散布猥亵物品罪。
因为这号释字把色情物品分成硬蕊跟软蕊来做不同的处理,这也给了除了最高法院以外的
法官有了大胆的想法,后来97年智慧财产法院成立,智慧财产法院的法官可能觉得自己比
较有智慧(误),所以在103年的时候就大胆的挑战最高法院的见解,做成了101 年刑智上
易字第 74 号刑事判决,直接把A片依照内容分成两类,如果内容是比较轻口味的(软蕊)
,那就有著作权,如果是比较重口味的(硬蕊),就没有著作权。
虽然这只是个第二审的判决,不过最高法院后来都也接受了这样的看法,承认轻口味的A片
是有著作权的。梦梦的影片因为是属于轻口味的,所以当然有著作权,法院这样判决是很
合理的喔!
恭喜梦梦!梦梦加油!
※ 引述《mikes ()》之铭言:
: 嗨 大家好 我是肥龙梦梦
: 因为个人因素 所以来还愿发钱(撒花
: 以下节录简易判决书的部分:
: 上列被告因违反著作权法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110年度侦字第103X号)
: ,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张OO擅自以公开传输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处拘役肆
: 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恭喜2019年外流我影片的被告获得前科一支+易科罚金4万元
: 接下来我会以民事的部分,提出损害赔偿(笑)
: 以下每10推,发1000p
: 发完为止
: 写加油或个人意见、建议什么的都好 求一点牡蛎
: (箭头和嘘文不算~)
: p.s 大家出门请小心安全,口罩戴好
: 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作者: SUMPO (盛保)   2020-05-16 10:59:00
发钱再推
作者: Calcifer (抹茶冻加兔子苹果)   2021-05-16 11:01:00
难怪被叫恐龙
作者: tearness (塔绿班文字狱服刑中 干)   2021-05-16 11:02:00
没空
作者: cloud0528   2021-05-16 11:02:00
原来如此
作者: x221x221 (Sato)   2021-05-16 11:02:00
没空啦
作者: a000000000 (九个零喔)   2021-05-16 11:05:00
没空喇糙
作者: gargamel (贾不妙)   2021-05-16 11:23:00
记得很久之前 台湾片商推出把抽插全剪掉的"高清无码版"声称有著作权的保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16 11:32:00
而且梦梦的判决是简判,简判关键就是"被告认罪"既然被告不找律师上法院讨论影片是不是属于智财保护范围那在不辩论影片内容是不是 hard core or soft core法官单纯的认定这就是受智财保护的著作物,并不意外
作者: cccone (大C)   2021-05-16 11:48:00
法老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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