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LOCHAT (弱弱der)
2021-05-11 07:52:11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44号民事判决
心得:
首先隔壁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是台糖土地,仅公股部分为国有。
在当时地籍图重测时,系依照旧地籍图测绘而成,虽然有面积变动之情事,但也只是标示变动而并未涉及权利内容实质变动,若当事人对其内容有争执,仍得依循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此为释字第374号解释阐明。
这笔土地地籍线经比对前后地籍图后,经界线相同,且依当时地籍重测相关法令指界,并无违误。
另外,地目也已经废止使用,土地使用分区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归属,至于当事人争执税捐归属部分,也并非土地所有权的判断方式,并此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