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7岁童溺毙!爸控“儿遭溺水男拉住脚”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5-09 23:43:14
※ 引述《waymayday (不要问)》之铭言:
: 7岁童溺毙!爸控“儿遭溺水男拉住脚” 母急诊室外痛哭
: ettoday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09/1977743.htm
: 李忠宪、白珈阳
: 台中市太平区头汴坑溪今(9日)中午惊传溺水意外,警消初步了解是一名27岁男子不慎
: 溺水,一旁7岁男童上前查看也跟着落水,双双失踪,警消获报立刻到场搜救,惟2人被
: 救起送医后,男童稍早宣告不治,而男子则是命危抢救中。稍早,男童父亲受访表示,
: 当时他是看到男子一个人在旁边戏水,结果儿子靠近该处,踩到青苔不慎落水,而当他
: 要下水救儿子时,男子却是抓着儿子的脚,两人当场落水失踪。不过,详细案情,仍有
: 待警方调查厘清。
: 男童父亲指出,男子系其工地认识的同事,2人不太熟,今中午大家相约至头汴坑溪烤肉
: ,事发当时,男子跑到一旁溪水玩水后,他便看到7岁儿子也靠近溪水旁,不慎踩到青苔
: ,整个人滑倒落水,岂料,当他准备下水救儿子时,男子却抓着儿子的脚,酿成此次意
: 外。
: 男童父亲还说道,“男子有喝酒,当下是在玩水,不是求救,且在儿子不小心滑下去后
: ,男子就拉着儿子的脚,两个人就不见了。”另外,男童送医抢救时,其母亲站在急诊
: 室外,痛哭祈求奇蹟发生,相当焦急,但不幸的是男童经抢救后仍是宣告不治。
: 长安医院急诊医师林克潢说明,7岁男童到院前即无生命迹象,到院后经急救40分钟以上
: ,仍未恢复心跳,于下午2时25分宣告不治。
: 警消则说明,经了解,现场是一家五口烤肉,男童及父亲的朋友发生状况,有听男童父
: 亲提及,27岁男子抓男童的脚后,双双溺水,搜救人员到场后,经搜救一阵子后,才找
: 到人。不过,针对双方说法及详细案情,仍有待警方调查厘清,目前侦查队鉴识小组也
: 已到场采证。
: 教育局表示,有关7岁李姓男童于头汴坑溪溺水送往长安医院急救一案,教育局已通知就
: 读学校从旁协助并进行校安通报。据悉,李姓学童国小一年级,在家中排行老二,个性
: 纯朴可爱,活泼外向,与同学相处融洽。骤然发生意外,级任老师一时之间感到十分错
: 愕,目前已由辅导主任陪同前往医院探视,教育局将持续关心并提供家属协助。
: 台男抓交替??
:
请教版上各位法律强者
该父母向那个拉儿子的男子家属求偿
‘家属’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个人初步看起来好像没有耶
因为该男子已经是成年人了
成年人的事情就是他自己负责
就算要赔也仅限于他个人的遗产去赔
家人虽然是家属,
但没法律义务要赔吧?
家人更没有法律义务要承担责任吧?
简单结论
家人没有刑事责任,也没有民事责任
在法律上是如此
这个结论正确吗?
作者: hosen (didi)   2021-05-09 23:49:00
紧急危难,就算他溺水,拉住他儿子,然后自己爬起来,刑法一样不罚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21-05-09 23:50:00
孩子溺水~孩子家属自己是不是现有法律责任在先?
作者: AstrayKnight (牵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2021-05-09 23:51:00
不是男子拉孩子下水的 是孩子掉下去然后男子挣扎中拉了孩子的脚吧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5-09 23:56:00
27岁了 没有187 刑事上可能连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都不算了
作者: lionsss (l07300617)   2021-05-10 01:16:00
我到认为父母带小孩去危险地方才有罪 我台中太平人 头汴坑我小时候去过不少次 但只要被母亲知道 一定被打一顿 因为那里每年都会出事 有一次我朋友差点淹死 还是我救他上来 只是我也差点被他缠住而一起死 想想好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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