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将要索取全部电子支付用户消费个资

楼主: winiAH (废人)   2021-05-09 14:34:00
我有个疑问,财政部电子发票平台的资料,跟这法规要抓的,有啥差别吗?
1. 电子发票平台,要你自己去用手机跟信箱注册,自己去归户。
2. 电子发票平台,只有要求手机跟信箱,不会有你的个资。
3. 电子发票平台,你不设定银行帐户,不会有你的银行资料。
4. 电子发票平台,只是拿来整理统一发票的,不会管你是哪国人。
来回过头看看这法规想做的是什么。
1. 强制平台业者提供
2. 强制平台业者提供个资
3. 强制平台业者提供个资及连结的银行等支付帐户
4. 要求本国人的消费记录
首先平台并无法区分谁是本国谁是外国人,
接着如果要取得个资,必须先符合个资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第 5 条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或利用,应尊重当事人之权益,
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
并应与蒐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
简单说就算你全部无脑点同意,也禁止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
接下来看看索取者的限制有哪些。
第 8 条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向当
事人蒐集个人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第 9 条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蒐集
非由当事人提供之个人资料,应于处理或利用前,向当
事人告知个人资料来源及前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五款所
列事项。
简单来说,公务机关能取得的个资,限制比较严格。
非公务机关的,算个人契约,负起良好保护保管责任即可。
今天政府直接向民间企业,取得未限制范围的非必要用途个资,就是违法。
作者: Linlosehow (Johnson)   2021-05-09 14:35:00
DPP跟共产党竟是惊人的相似
作者: cheng7 (蚵仔)   2021-05-09 15:35:00
原则上在申请电子支付权限时 签同意提供 就不会有个资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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