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1-05-09 11:53:48讲到这个
我觉得啦
有些人齁
很奇怪
非常喜欢拿别的国度的例子
当作论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因为XX,所以我的观点比较好
这个XX可以放入“在美国”,而“在美国”可以替换成任何欧美日国家,连东欧小国都能放
进去
反正只要别国做什么,台湾没跟着照做就是有问题,也不用去审视先天的条件和当时的情况
吵架的时候,搬出 在“XX”都怎样怎样,就以为赢了
我觉得啦,这种人不少,而且多数情形还不自知
哥觉得
这样不行
真滴不行啊= =
正确的方式应该为
因为:
阿梅很可爱,新衣又色,黑丝有够骚,笑声疗愈
所以:
大家都会看V
大概是这样
有没有八卦阿?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