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将要索取全部电子支付用户消费个资

楼主: erspicu (.)   2021-05-09 11:19:28
※ 引述《l42857 (~.~)》之铭言:
: 支付就是消费,
: 而台湾消费在法律上就是要开发票。
: 因此如果是正常缴税的店家,
: 所有消费纪录在政府那早就有一份纪录了。
: 而电子支付金额与发票纪录不符的店家,
: 基本就是逃漏税。
: (除非你店家营收真的低于免征统一发票标准)
: 再说一次,以台湾法律,
: 这些都是正常申报必须提供给政府的资料,
: 根本没有和店家多拿什么资料。
: 若是有什么比发票多的,
: 那就是店家本来要给但没有给政府的。
发票可以提供如下资讯吗? 引述上面连结insider部分内文
这些资料有什么呢?再翻开第四条与第五项:“电子支付机构就其经营代理收付实质
交易款项业务,应提供税捐稽征机关与海关使用者及特约机构必要交易纪录之范围如
下;五、付款方支付工具之种类、帐号或卡号及支付之金额、币别、时间。”
如果是个人使用者的话,必须提供姓名、国籍、身分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
移动电话号码、电子支付帐户注册日期;如果非个人使用者的话,机构名称、
注册国籍、登记证照或核准设立文件种类及号码、联络方式、
电子支付帐户注册日期都要记录。
如果是征税需求,其实提供税捐机关“收款方”的资料是合理的,
因为有营收就有营业税、所得税,但竟然要求提供“付款方”的资料,这跟征税有何关系

发票不可能提供这么多非必要资讯吧
更大的重点是发票上缴是要求卖方上缴
而上缴的消费者购买纪录 也不可能跟消费者对象做实际连结
好比说我今天去7-11买东西 开了一张发票
这东西当然会成为商家要缴多少税其中一个依凭
但这张发票不可能知道是谁买的 拿发票当护航真的很夸张
根本完全不同概念跟不同隐私范围 如果你觉得上缴消费者端ok
哪天立法要求各大电商上缴消费者顾客每年在电商的购买清单 也不要觉得意外
重点是查税是查卖方那端的 要消费端购买纪录做啥?
作者: g1254501 (扑杀假大队临时工)   2021-05-09 11:22:00
颜圾对了 大便也能吃好嘛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1-05-09 11:23:00
去看草案就知道了啦,草案规定电子支付机构跟商家都要定期回传消费纪录给政府,店家传的的金额、帐号、成交编号等,你的个资则是电子支付机构要提供,两个合起来就是每笔消费纪录都会知道是谁买的
作者: Linlosehow (Johnson)   2021-05-09 11:25:00
DPP 跟共产党居然是如此的相似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21-05-09 11:26:00
你以为绿共是叫假的吗
作者: losel   2021-05-09 11:26:00
所以是包含消费明细吗? 想到电影全民公敌跟Seven, 那我买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1-05-09 11:28:00
消费明细看店家输入多细啊,那是现在电子发票就有的东西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21-05-09 11:30:00
以后会不会有人要求店家不要开票 哈哈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1-05-09 11:32:00
我看我的发票存摺,是连品项名称都有,去手摇饮买橙香风味红茶加珍珠都纪录的清清楚楚诚品买书连书名、第几集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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