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将要索取全部电子支付用户消费个资

楼主: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1-05-09 08:59:06
看起来是以前就有这样的作法,文中所讲的税法授权,查了一下,应该是指税捐稽征法的第
30条第一项:“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赋税署指定之调查人员,为调查课税资料,得向有关
机关、团体或个人进行调查,要求提示帐簿、文据或其他有关文件,或通知纳税义务人,到
达其办公处所备询,被调查者不得拒绝。”这样的做法,有用信用卡的人应该早就被提供资
料好几年喽~~~
https://bit.ly/3vQDyg7
新电支条例子法预告 提供用户资料规则透明化
最后更新:2021/04/30 18:19
(中央社记者吴佳蓉台北30日电)配合新电支条例7月上路,财政部近日预告修正相关子法
规,将既有依法要求提供用户身份资料、必要交易纪录的范围、方式“透明化”,明订入法
,以利电支机构遵循,预告期至6月28日止。
新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将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需配合订定18项子法规,其中1项“电子
支付机构提供税捐稽征机关与海关身分资料及必要交易纪录管理办法草案”由财政部负责,
已于近日完成并正式预告。
财政部官员说明,根据税法授权,稽征机关及海关基于查税业务需求,有权向金融机构、支
付机构要求提供其用户身份资料及必要交易纪录,一直以来都有建立这样的金流资讯机制;
此次,配合新电支条例修正,直接将要求提供资讯的范围、方式“透明化”,让新、旧电支
机构能够轻易的遵循,子法修订前也已和电支机构交换过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电支机构经营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业务,须提供的使用者身份资料范围包
含个人姓名、国籍、身分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支付帐户注册日期,以
及企业机构名称、注册国籍、登记证照或核准设立文件种类及号码、联络方式、电子支付帐
户注册日期等。
须提供的必要交易纪录范围则涵盖8项,其中包含付款方支付工具种类、帐号或卡号,以及
支付金额、币别、时间,特约机构发生退款入帐的支付工具种类、帐号或卡号及退款方式、
金额、币别、时间,以及可资识别的交易结果资讯、电子支付机构统一编号等。
未来电支机构须在每年2月及8月,分别提供前一年7至12月和当年1月至6月资料;根据新电
支条例,电支机构不得拒绝提供。
财政部官员说明,考量电支机构负担,并符合比例原则,同一付款方(买家)一年内支付金
额未达新台币48万元的案件,除非税捐稽征机关或海关认为有必要拿到完整资讯,不然电支
机构仅须提供身份资料及付款方支付金额及特约机构退款入帐金额。
官员表示,为遏止逃漏税,维护租税公平,让诚实纳税的店舖缴税缴的服气,一直以来都会
要求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提供身份、交易资讯,并进行跨机构、跨平台归户,以揪出总营业
额已达起征点但却逃漏税,或是刻意短漏报税额的营业人;拿到的金流资讯会严格保密,仅
做课税目的使用。(编辑:杨凯翔)1100430
作者: rootpresent (本礼)   2021-05-09 09:02:00
支支崩溃
作者: JonBrockman (洛克人)   2021-05-09 09:02:00
48万作为区分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21-05-09 09:08:00
知道付款方的个资到底要干嘛?人家花钱又不是赚钱
楼主: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1-05-09 09:14:00
要知道付款方资料的理由目前想到可能是为了避免同一笔交易重复计算。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21-05-09 09:17:00
那买方不想被知道不就付现金,平衡性在哪里?
楼主: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1-05-09 09:18:00
或是反过来避免店家把不同人但同金额的交易归成同一笔。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21-05-09 09:19:00
这就跟战乱时期买东西要登记,有钱人就派佣人去买一样
楼主: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1-05-09 09:28:00
现金本来就难查,但相对的电子支付的店家越多,只使用现金的店家对消费者就没有吸引力,平衡本来就不是一天两天能达成的。越没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