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这里比较好奇一件事情
https://reurl.cc/Kx7pgM
被告黄某被判过失伤害 处拘役十日
而按照判决书末所载的证据第三项有一份"告诉人之诊断证明书"
证明该员警有去验伤并且在左脚有挫伤(意思就是瘀青之类的)
因为该员警证明有受伤所以过失伤害才成立
问题是正常来说脚背被小客车轮胎缓速辗过去其实很难出现瘀青吧
尤其该员警还穿着对脚背包覆性很好的皮鞋保护
根据自身过去两次停红灯被小客车前轮辗过的经验
除了当下觉得窝靠被一个很重的东西给压过以外
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有任何伤痕或瘀青
所以这员警左脚的瘀青到底怎么来的?
在假设医师是秉持着无可挑剔的专业与职业道德开出的这份诊断证明书的前提下
那这个瘀青到底是当下被辗出来的
还是原本就存在的?
毕竟瘀青这种皮下出血
几个小时内去验伤其实满难看出差别的
所以案发时间跟开立诊断证明的时间间隔多久这件事情应该要仔细琢磨一下吧?
※ 引述《FATTY2108 (肥好想进台大呀)》之铭言:
: 紫蛙吴忻颖又在发疯挺辗脚警察
: https://reurl.cc/l0mV4A
: 牠是不是没病识感?
: 简易判决这种只靠传闻证据就定罪的判决
: 牠也好意思贴粉专讲判决?
: 要不要等判决定谳再出来讲?
: 苦主完全没有跟辗脚警察对质进行交互诘问
: 警察也未以证人身分传唤并具结
: 已经违背释字582号解释
: 这种违法判决紫蛙还敢贴粉专
: 这根本法盲了吧!
: 紫蛙只会一直跳针苦主已经自首
: 但是自首也不代表认罪
: 在车祸现场很多人都第一个时间报警
: 表明有肇事但抗辩无肇责
: 这也是符合自首得减刑规定
: 只要在检警尚未发现犯罪事实之前
: 行为人先告知检警表明愿意接受裁判
: 这样就符合自首的定义
: 又不一定要一并认罪才是自首!
: 再说一般人去警察局都会以为警察可以讲道理,只要好好单纯陈述事实经过就没事,但谁知道单纯陈述事实经过,就会被断章取义变成自白犯罪,紫蛙还推给苦主不请律师...
: 请律师有什么用,多数律师看见法官跟检察官跟老鼠看到猫一样,常常法官都违法逼被告认罪了,律师在旁边也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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