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记者陈韦帆/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悲上加悲!父母一年内同离世 孝顺姐弟被惨课140万重税
4.完整新闻内文:
人情与法理时常两难全,一对8年级姐弟的父亲不幸早逝,留有一栋房子,为孝顺母亲,
姐弟抛弃继承,房子、财产全由母亲继承,结果母亲同年因过度悲伤也随父亲而去,姐弟
两人不想再触景伤情,忍痛将房子售出,结果竟迎接来约140万元的房地合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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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两因孝顺母亲抛弃继承,没想到竟为高额的“房地合一税”埋下伏笔。(示意图/
记者陈韦帆摄影)
父亲留有的房子是年轻时与母亲共同打拼所购买,购买时间在105年之前,屋龄近40年、
28坪的公寓3楼,108年父亲逝世后,悲伤之余,姐弟认为“既然是父母共同打拼的财产,
就应该由母亲全部继承。”于是姐弟俩就主动抛弃继承,盼母亲有了房子,心里也踏实点
。
不料母亲在父亲离世后,大受打击难以释怀,一病不起,在父亲逝世的同一年内随着离去
,姐弟在为父母办理完身后事后,考量母亲就因每日在充满回忆的屋内触景伤情,最后倒
下,即使不舍,两人在继承房子之后,110年最终决定以850万售出,心情尚未转换,过户
时竟惊觉自己必须缴交高达约140万的“房地合一税”。
姐弟在惊讶之余,求助协办过户的正业地政士联合事务所长郑文在,郑文在表示,其实此
事姐弟两人相当冤枉,依照现况,姐弟由于是第二手继承,无法取得优惠税率,取得时间
为108年8月,110年4月售出,持有时间一年以上、未满二年,房地合一税以35%计算。售
价850万扣除450万(公告现值与其他杂支)后,剩余金额400万*35%,仍须支付140万元
。
郑文在说,其实此事如果姐弟两人若在父亲离世时,直接由两人继承,由于该房屋取得时
间为105年之前,第一手继承人适用旧制,可主张以旧制申报,免除“房地合一税”的困
扰,但由于两人与母亲都不懂新法,就这样莫名成了冤大头,赔了140万,即使进行行政
诉讼,但依现行法令获胜机率渺茫。
观察现况,有不少人因不了解复杂的税制、法令,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郑文在建议,目前
房地合一2.0版已通过将在7月1日上路,但未针对此事进行修法或排外,建议政府如果要
精进为3.0版时,能重新思考,是否有办法让投资客无法遁逃,而孝顺子女免除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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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可怜哪~~
金B哀,被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