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妹子皇帝484带风向带的很成功? =.=

楼主: windyyw (ff)   2021-05-08 03:39:06
我说说关于文中两点我的看法:
1.工作不能私下接案子,违者需要赔偿
百万违约金。
工作不能私下接案子本身我认为
合理或不合理都有道理,重点是双方
达成共识,认为合理的做法可以是
私下抽成一部分给公司。
违约金的大小是否合乎薪水的比例
原则,就文中所说的百万级别,是
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如果接前面
说的认为私下接案子不合理,罚则
最多罚私下这个案子的收入,动则
百万级别肯定是太夸张了,如果相关
员工看到相关内容,建议联系律师,
看有没有可以提告的部分,典型惯
老板躲在阴暗角落自己幻想出来不
符合比例原则的条款。
2.一开始绑5~8年的合约,
是否太长的问题。
如果双方签订认同此合约,时间上
没有法规违反的部分的话,则时间
上没有太大问题。
但要注意两点:
2.1 员工随时可以离职,而没有
特定的绑人身自由的附加条款
2.2 从老板角度来说,上面那个
违约金应该是放到这里的,即
各行业普遍存在的竞业限制违约
条款,对员工来说,时间长的长约
可以签,但必须附带竞业限制协议,
违者要付违约金,具体数字
可谈,以我遇到的举例,谈谈经验:
员工在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
并在离职那一刻开始,原公司
要付给离职员工竞业限制的时期内
的补偿金,每月一付,任意三个月
内没收到钱后,
此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
补充:竞业限制的意思就是你离职
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有
利益冲突的行业或工作。
举例来说,原公司给你薪水是4万,
签了5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一段
时间离职后,原公司要给你1/3的
原薪水(1/3这个数字可以谈),
要给5年,如果任意3个月没给,
协议自动失效。
当然细节可以再谈,更合理的做法
是:原公司给你薪水4万,签了5年
的竞业限制协议,并离职后,原
公司在你离职那一刻必须立即给你
一笔补偿金,一般是1.5~2年的薪水,
以此例来说,为75~100万,然后
再按1/3的薪水,按月给3年(如果
是一开始给了2年薪水的补偿金的话)
,如果3个月连续没给就自动失效。
总结来说,公司想给8年长约绑定,
可以,作为劳方,必须提出要有对应
年限(即8年)的竞业限制协议,
重点是谈离职后一开始的补偿金,
因为后面的按月付没有强制力。
※ 引述 《konois》 之铭言:
: 我们的模式很简单,有正职+全经纪约,也的确是5-8年不等的时间,我们除了平时正职
: 的薪资、里面提到的奖金及年终、激励奖金等都有。等编辑有了知名度后,开始有外发的
: 案子,公司有经纪人(现在变成一个部门)帮你处理经纪的事情,经纪人就做经纪人的事
: ,会帮忙议价、陪同录影,我们现在也正在规划派专属的人帮忙各种制作。也就是说,我
: 们的模式是有固定的薪资、奖金,“再加上经纪模式”,你可以透过这个经纪的管道让
: 公司帮你承接、处理额外的合作。我们的分成方式跟大部分KOL公司也差不多,跟之前的
: 恶棍娱乐几乎一样,应该还算可以。
: 那大家想想,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这件事?就是该名KOL觉得自己有知名度了,开始不想
: 跟公司分润了,白天用公司资源做累积知名度与努力的事情,然后闲暇时间利用这个
: 知名度跟社群来私接案件赚外快,大家都是理性的人了,不觉得这很奇怪吗?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21-05-08 03:44:00
私下不能接案子这个本身没问题 问题在罚款太高 这个没办法主动提告 顶多上法院酌减2的竞业禁止是劳基法9-1的规定 根据劳基法9-1 老实说我看不出来这个工作有什么竞业禁止的必要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21-05-08 03:45:00
只能说没有原文那么糟 但是也是有争议
作者: plutox (网络上的芳邻)   2021-05-08 04:00:00
这又是谁呀
作者: arhuro (什么都没有)   2021-05-08 04:25:00
推这篇 不管什么民间任何合约 都要符合对等 比例原则尤其又是劳资协议 这到法院只要不符合比例原则 基本上失效老板自己幻想的条款 就跟PTT上一堆板规一样 拿到法院都是笑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