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say (12333)
2021-05-08 00:05:03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里面的第43条规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开罚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这条法规其中的第二句“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
车”就有非常大的解读空间,对此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队就在媒体采访时表示:
“单手骑车不是开罚的主要依据,重点是眼睛是否直视前方、有无危害他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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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有人 单手骑车就被开罚
现在双脚 垂地可以吗
这员警 骑到我的车道 把脚放下来
https://i.imgur.com/wbIQRPX.jpg
重点是眼睛是否直视前方、有无危害他人之虞
这句话 不知道可不可以请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队
出来帮忙 判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