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三七五减租的八卦?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07 10:20:53
※ 引述《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之铭言:
: 这三个 对台湾农业打击最大的就三七五减租啦
: 不只造成地主佃农互相歧视 也让台湾很多老地主
: 年纪大了 儿女也没兴趣务农 宁愿把农地放著荒废
: 也不愿意把地拿出来租人
: 然后烂摊子拖到现在 还是一堆农地被绑了375租约
: 地主要自己耕 或处分 佃农不是抵死不从就是要分千分之375
: 即便大法官释宪判定375违宪了 还是没人敢动这块
: 最后只能上法院解决
: 国编板说是好政策
: 我是很怀疑啦
三大土改政策,其中的
三七五减租,是压租金上限
但这三七五减租条例,条文里面关键的影响
就是 续租权
至于农地,还是有在租,但是没打契约
虽然政府后面的农发条例,已经说后面时间的租约都不受三七五保障
(除非双方都同意立新的三七五租约)
可是当时的政策冲击,造就日后地主不愿意以书面方式出租农地的影响.
还有,给大大一个冷水.
现在放著荒废不愿意租,是因为 "租来农用的租金很低"
一分地(1000平方公尺,约250坪) 一年行情只有 "四千块"
(四千? 在都市都租不到一个月的停车,所以多的是懒得处理)
而现在农地比较有价值的出租,则是绿能(种电),
租金相对高(一分地约有4万)
但是必须变更地目,等同原本的农地身分将要消失,也不能再拿来保农保
而且一租20年,
地目变更要缴变更的受益费(一公顷好像是五十万吧),
日后还要缴纳地价税(农地田赋现在免征,变更后就要缴)
最后,大法官释宪580,不要只看想看的部分好吗?
明明 580 大法官都说 必须续租 的条件合宪了
大法官讲的是 [解约补偿是不是一律 1/3 ,要检讨修正]
而另外宣告一部分违宪(出租人因扩大经营农场规模,而收回租地,但仍要补偿)的条文,
后来也已经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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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增订之减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耕地租约期满时,出
租人为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收回耕地时,准用同条例第十七条第
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应以终止租约当期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土地增值税余额后之三分之一补
偿承租人。惟契约期满后,租赁关系既已消灭,如另行课予出租人补偿承租人之义务,自
属增加耕地所有权人不必要之负担,形同设置出租人收回耕地之障碍,与鼓励扩大家庭农
场经营规模,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之立法目的显有牴触。况耕地租约期满后,出租人仍须具
备自耕能力,且于承租人不致失其家庭生活依据时,方得为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而收回
耕地。按承租人之家庭生活既非无依,竟复令出租人负担承租人之生活照顾义务,要难认
有正当理由。是上开规定准用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款部分,以补偿承租人作为收回
耕地之附加条件,不当限制耕地出租人之财产权,难谓无悖于宪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与宪法
增修条文第十条第一项发展农业之意旨,且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及第十五条保障人
民财产权之规定不符,应自本解释公布日起,至迟于届满二年时,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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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堆小朋友继承长辈农地后,巴不得直接卖掉,
乡下一堆贴着要卖地的看板
出租人谁还会扩大经营规模? 见鬼了...
所以现在要处分,大多走租佃协议,卖价 1/3 分给承租人.
连法拍农地有带三七五租约的,起拍价都直接扣掉 1/3
作者: MrXD (Mr.XD)   2021-05-07 10:22:00
推认真
作者: StillAtNight (Rainy)   2021-05-07 10:23:00
推说明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21-05-07 10:24:00
所以到底是不是好政策?感觉还是有问题才导致大法官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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