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蟑跟酒驾事件是不是证明法条可以自己调?
孔子说过 法律千万条 要用自己调
以泼蟑事件为例好了
所有乡民想破头都想不出有什么重罪可以办那五个小鬼头
结果检察官硬可以生出一个公然聚众施胁迫罪
来收押人
我就想不通泼个蟑螂跟公然聚众施胁迫 有什么关系
公然是有的 聚众在哪里? 人家泼了就跑了不是吗?
施胁迫? 人泼了就跑了连一个字都没讲 是胁迫了什么东东?
再来是酒驾杀人事件
主嫌被收押禁见 我就问了 以前酒驾杀人 死者只有一人的案例里
有谁被收押禁见了?
我不是说收押禁见不对 而是为什么以前不比照办理通通收押禁见?
所以泼蟑跟酒驾事件是不是证明法条可以自己调?
事关警方跟司法的面子 怎样都能生出法条关你
反之 偷开救护车 罚个几万元就了事?
教练摔死小男童 去报案还不受理 要闹大了找上民代才受理
加收押?
有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