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Azusa126 (冲矢昴)》之铭言:
: 如果pog自己的判断就等同于实务判断,他为什么不能拿实务的判断来护航自己的说法
: 那代表他的判断有实务判断撑腰啊,杰克武士有什么?他的“感觉”?
: 这就像今天我说相对论是错的,因为我觉得光速不是最快的速度,快,还可以更快
: 然后今天有人回我说,靠北喔你有没有看过爱因斯坦的思考实验啦,不要用感觉的好不好
相对论又不是价值判断,不要乱举例丢我们法律人的脸好嘛= =
然后“价值判断”的基础本来就可以是人民法感情,有什么问题...?
: 教你个唆咧,你有没有看过第三部那一段啦,那段根本有犯罪支配好吗,他百分百正犯啦
: 更何况那一部那个状态的人行道要能“自信其不发生”根本违反一般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
靠北这就是重点啊,在这个例子你也知道,你判断他是间接故意还是有认识过失不是真的
管他怎么想,而是“一般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了,这不就是价值判断?
: 我们用白话来说,你在超速、在闯红灯、在违规左转的时候,你用一般的经验法则来判断
: 就好,你觉得那个在超速、闯红灯、违规左转的人是觉得“啊撞死人没差啦,赞”还是“
: 啊反正我一定不会撞到人”
: 正常都是后者好不好
啊现在就是很多民众都觉得是前者,你凭什么说“觉得是前者是错的”呢?除了说人家法
盲以外还会什么?这明明就是个价值判断问题,或者“你想像哪样想才是正常”的问题,
我前面回文讲多少遍惹?价值判断的东西,关法理屁事?
而偏偏有些法律人,只是多学了几个专有名词,就想拿自己的价值判断凌驾大众,只要有
谁的价值判断跟“实务”不同就是法盲,这不是笑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