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妇人拒盘查抵抗被法办 法官认定警察滥权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5/05/3521254_1_1.jpg
彰化县黄姓妇人逆向骑机车被拦查,她拒绝出示证件,又与警察拉扯,法官却判她无罪,
图为路边拦查情景,与本案无关。(资料照,记者张瑞桢摄)
2021/05/05 06:12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彰化县警局鹿港分局福兴分驻所(派出所)杨姓员警,去年7
月6日下午拦下逆向行驶的黄姓妇人,黄妇拒绝拿出身分证,也不告知姓名,杨员扬言“
我要把妳带到派出所3个小时”,还质疑黄妇偷机车,动手把黄妇强行带回派出所,黄妇
于警车内脚踹挥拳抵抗,被警方依现行犯逮捕,以妨害公务罪法办,法院却认为黄妇是违
规行驶,没有犯罪之虞,杨员只能开罚单,却用强制力将黄妇带至派出所,这不是“依法
执行职务”,判决黄妇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黄妇上述时间于彰化县福兴乡中正路逆向行驶,杨员拦停要求出示证件,黄
妇拒绝出示,也不愿告知身分,杨员动用强制力,将黄妇强行带到派出所查证身分,黄妇
却脚踹与徒手抵抗,警方将她逮捕,依妨害公务罪法办。
彰化地院审理时,黄妇否认妨害公务犯行,她说当时身上真的没带证件,如果警察把罚单
寄来,她会缴罚单,杨员则说,他拦查逆向行驶后,透过车牌发现车籍是黄姓妇人,但黄
妇不愿说身分,他无法开罚单,才将黄妇带到派出所查明身分,不过,杨员又改口说,当
时黄妇自承,“机车是跟县政府偷牵的”,因事涉犯罪,他才将黄妇强行带回派出所。
法官却认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7条规定,要查证身分的要件,是合理怀疑有犯罪
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等,杨员是因黄妇逆向行驶而拦停,违规行驶不是“警察职权行使法”
中,可动用强制力,带到派出所查证人民身分的要件,另外,同法第8条规定,警察可以
在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予以拦停或采取三项措施,包括要求驾驶或乘客出示证
件,检查引擎、车身号码等,或要求驾驶接受酒测,并无“将驾驶人带回勤务处所”或“
施以强制力”的选项,杨员只能举发“不服稽查取缔”,不能将黄妇带至派出所。
至于杨员改口说,是黄妇语出“机车是跟县政府偷牵的”,他才把黄妇带回分驻所,法官
勘验密录器,却发现当时对话,是杨员质疑黄妇偷机车,黄妇情绪激动回嘴说,“偷牵的
,去跟县政府偷牵的”,这很明显是黄妇意气用事之说,杨员所为,不是“依法执行职务
”,纵使过程中黄妇动手与警察拉扯,也不能用妨害公务论罪,另外,黄妇与杨员拉扯,
杨员未成伤,亦未提告,伤害罪也不成立,据此判决黄妇无罪。
彰化地检署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并指黄妇是自称“机车是跟县政府偷牵的”,员警是基
于黄妇有窃盗等犯罪嫌疑,而将黄妇带到派出所,台中高分院仍不采信,认为一审对黄妇
无罪的理由,已经说明清楚,驳回检方上诉,黄妇无罪确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1254
6.备注: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