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砍光光,关于被警察80,
类似松山分局灭证之乱…
本鲁宅倒也是有经验…
https://i.imgur.com/KEOAzWR.jpg
大致经过:
有次在五甲庙夜市吃完宵夜要回家,
就被警察尾随,然后请我停车,
我也乖乖配合,并自动将机车熄火,
但当员警没经过我同意时,
要随意动我的机车时,我就拒绝了。
这时该员警就暴怒,
我觉得员警有权临检我,
若要临检应该找个EQ好的员警来临检,
所以我就拿起手机欲拨打110,
请他们找个正常的员警来临检我。
顺便用手机蒐证自保…
这时该员警突然把我手机抢走
(他有看到萤幕上已按110)
之后拨通后又推打我,
过程旁边菜女警完全不敢制止…
被霸凌当晚回家,我马上写信警政署,
要求警方保全证据(警察胸口侧录器)
因为我手机被警察抢走无法录影自保。
事后负责这件事的警官请我去搓汤圆,
该警官说该员警胸口侧录器按错,
按成拍照,只拍了几张。
(刚好没拍到抢我手机和打我那段)
此外,
那位女警的侧录器则是忘记装记忆卡。
所以完全没有警察抢手机+打人事件。
此时,我从背包拿出夹链袋,
跟该警官说-袋内就是当天被抢的手机,
可以请鉴识小组检验是否有该员警指纹,
该警官马上改口说:‘杜先生,
不要说抢啦!他只是拿来看一下。’
(一开始警方矢口否认碰过我手机)
其实,一开始我就跟该警官说-
我不追究该员警任何法律责任,
我只是希望警方别老是把我当犯人临检
[即使最后,警方还是给我鬼扯蛋…]
花絮:
案发到警方要搓汤圆大概隔两周,
那支手机其实我一直在使用,也擦拭过
在要前往警局路上,
我临时找夹链袋将手机关机放入,
并在警方极力要卸责时,把夹链袋拿出
故意跟他说案发后,
手机就放入夹链袋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