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第 8 条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
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3 条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
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肥鲁宅想请教法律专家,如果像中坜女老师盘查事件一样,在警察无法清楚告知嫌疑事项
下,仅跳针表示警察职权行使法等等。
依然拒绝出示证件,尔后遭到警察大外刈。
在此状况下,能否以正当防卫回击?
例如说,大外割状态下
https://imgur.com/9LhQJA8
稳好重心反摔,此时受技者面朝上,施者对受者十字固。
https://imgur.com/WnHHj5T
尔后转向,将受者绕至正面朝向地面,做脚部关节的omoplata
https://imgur.com/pUwbvww
尔后再拿取受者腰间手铐,将受者铐上。
并且在压制时,口头明确表示不会对受技者有所伤害,只是要对于非法国家暴力的遏止。
并且打电话告知辖区派出所,遭受到攻击。
请问一下法律专家乡民们。
在这状况下,这算是正当防卫 ?
小弟网络翻了翻好像没有当场面对不合法执行之强制力的正当防卫。
有请法律乡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