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舞蹈师走马路“惨变现行犯”施暴完送地

楼主: cowbay5566 (靠北5566)   2021-04-23 23:34:45
我发现很多人都只挑自己想看的
一直在纠结警察没有正当理由就看身分证
警局已经出来说了,该路段列为重点稽查区域
就跟半夜抓酒驾的临检站一样,不需要原因就可以拦查
这件事从法律上来讲就不需要警察有什么合理怀疑
在这边跳针不知道要干什么
你说法律这样定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反正警察依规定办事,你硬要去顶他只是自己吃苦头
不然就要求修法把设点拦查这条改掉咩
作者: yehpi (uhmmm)   2021-04-23 23:36:00
...警察当场是说 我没看过你... 后来才有那官方说法..可以别再跳针了吗...
作者: surnameada (传奇般的低能)   2021-04-23 23:38:00
那是有设临检点才能稽查,不是警察路上随便拦人就能盘查
作者: sean3378   2021-04-23 23:45:00
法盲真悲哀我把整个城市都画成指定区域了
作者: BlackBass (台独武装大叔)   2021-04-23 23:46:00
美国来的哦?
作者: johnps (皮卡~)   2021-04-23 23:51:00
你看中坜分局长要不要出来扛XD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21-04-23 23:53:00
我是不知道法条怎么样啦 但是你的说法跟警察也兜不起来啊临检站好歹有个临检站 那警察当初怎么不直接用你的说法假设你的说法是对的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21-04-23 23:54:00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21-04-23 23:54:00
是的 订为要点路段和一般人知道的临检站其实是二个东西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21-04-23 23:55:00
而且这说法成立的话 是不是所有的路段都不需要告示就可以这样干 那谁会知道你是不是在非法盘查 跟你警察没穿制服一样啊
作者: xonba (辜狗)   2021-04-23 23:56:00
绝对没有什么设点的公文啦。你真好骗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21-04-23 23:56:00
一般二者也不会特别公告,只要公文拿得出来,警方也凹得过去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21-04-23 23:59:00
走在路上是防止什么犯罪 处理什么重大安全秩序事件?
作者: fissive (.......)   2021-04-24 00:00:00
谁知道哪个路段是防治要道 你要随意拦路临检就是要有正当 并且人民确信合法拦检的外观啊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21-04-24 00:00:00
一句他说的算 笑死 现在事情闹大看看是不是他说的算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21-04-24 00:01:00
好几年来一直都不知道啊 XD 你今年才注意到这回事哦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21-04-24 00:02:00
重点稽查区域怎么了?大白天一个女生单独在路上走路警察是怀疑她会咬人?还是看人家漂亮借机骚扰?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21-04-24 00:03:00
大声就赢的怎么看都是警察吧 我说的算还不够大声?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21-04-24 00:07:00
所以当事人问的时候怎么条子不说这里是重点稽查路段 扯些没看过你之类的鬼话闹出一堆事后被人放上网闹大才讲这理由 真棒所以以后警察知道怎么合法盘查甚至合法铐人了吧 都有人帮忙想好方法了合不合法当然是事后警察们说了算 当下谁知道呢
作者: coligible   2021-04-24 00:14:00
请看大发官释字535,就算设路检点也不能不具理由任意盘查,何况本案未设路检点随机拦查,有妨害自由之嫌不要半瓶水就以为自己说的是对的
作者: fmy10002000 (小毛)   2021-04-24 00:22:00
请问公告那里找?
作者: titay333   2021-04-24 00:23:00
你治安要点路段是你家的事 违法盘查已经构成了 很难懂吗???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24:00
笑死,你自己都不知道,还说分局长说了,那妳不就在Po废文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21-04-24 00:25:00
“那你去问分局长啊,我哪会知道” 这句真的超爆笑当事人也问警察了 他也答不出来 真是什么样的人就护航谁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27:00
妳自己都说不是八卦吵一吵就算,所以你承认在PO废文吗哈哈哈哈,还是其实你是分局长本人啦XD
作者: titay333   2021-04-24 00:29:00
原po已经错乱到不知自己在说什么了XDD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21-04-24 00:30:00
所以当事人哪点符合被临检标准?哪个行为让警察觉得它可疑到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这标准?两造画面都有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30:00
地图砲耶,八卦也是可以长知识的耶,还有那个柔道的小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21-04-24 00:33:00
跳针还是洗地的 XDDD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34:00
你是不是忘记洪仲丘事件的发酵影响度?平行时空?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21-04-24 00:34:00
看不懂的人不就你吗 以防止犯罪,处理重大安全秩序为限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1-04-24 00:34:00
是不是没看过影片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35:00
再来,你说说看你引用的法条,法律位阶有没有高于大法官 释字第535号解释
作者: fmy10002000 (小毛)   2021-04-24 00:36:00
说真的警执法受制于释535产生的执行巡逻勤务中盘查盘检人车作业程序,要按照SOP,列为重点路段要让人民知道需公告,盘查时公告要随身携带备查也,才符合释535精神在此供您参考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38:00
fmy大大还帮你节录重点,给赞一波!你看完535可否缴交心得报告求心得报告!!!跪求!!!妳可以节录 除法律订定之 但注意后面分号后面;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并出示证件表明其为执行人员之身分。临检应于现场实施,非经受临检人同意或无从确定其身分或现场为之对该受临检人将有不利影响或妨碍交通、安宁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进行盘查。还有这个逻辑很蚌~我没看过我怎么知道535,笑死【分号的用法(最难的标点符号)】1、两个独立的句子,在‘意思上是紧紧相连的’。2、在复句中,当‘下句含有转折’的意思时,用分号来隔开。通常,下句 中含有“却”、“否则”、“但是”、“然后”、“可是”... ...等等。贴出来大家长知识啊,改善废文风气从你我做起简单的逻辑,法源依据是有位阶高低的,警察职权行使法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21-04-24 00:51:00
除法律另有规定(诸如刑事诉讼法、行政执行法、社会秩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51:00
我不知道有没有牴触到啦,求解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21-04-24 00:53:00
序维护法等)外...... 所以哪条法另有规定看到该女子有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而且还有这句:临检进行前应对受临检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或处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54:00
啊刚刚不是说不需要一句一句PO,所以我说“后面,”网址给你看看需要截图吗?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35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21-04-24 00:55:00
请问警方秘录器讲了什么事由当盘查依据?我没看过你?还是说可以盘查当下不讲 事后才叫长官来讲理由就好?
作者: tidedance   2021-04-24 00:56:00
还是我要帮你画重点?????????萤光笔是耗材耶成本好高哦“开除法律另有规定”我就知道你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有疑虑所有我先PO给你,在复句句型中有“但是”的意思,陈梦吉我不能帮你,法律就是法律,一个字都不能改动话说中华民国宪法好像很久就诞生了,但也有不少后来才生出来的法律跟宪法牴触而删改耶,你比较懂你说说看
作者: abaddon (abaddon)   2021-04-24 01:03:00
最好警察可以随意调查老百姓啦,干,老子缴税养老鼠咬布袋喔。老子不配合看警察能拿我怎样,最好别让我抓到把柄,一定告死垃圾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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