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律系是文组 逻辑却很强?

楼主: guanquan   2021-04-23 00:48:07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自从我彻底了解的英美法系的精髓之后,觉得欧陆法系真是废到笑
不知道你是在哪了解的英美法系精髓?应该是梦中吧。
: 欧陆法系是法国启蒙运动后,自以为聪明的一小撮知识份子搞起来的
: 本质是菁英自以为聪明,在搞顶层设计
: 最后这些法国菁英把罗马法重新发明,成为拿破仑法典
: 当初设计者自以为设计精妙,逻辑万全
: 但很快就发现世界愈来愈复杂,立法速度永远跟不上世界变化的速度
: 当世界民粹化之后,立法更是一场灾难
: 而且罗马法非常讲究法官的素质,变得很难使用很难执行
刚好相反。传统上对欧陆法官的评价就是适用法条的执行者,相当于操作机器的作业员,
重要性较低。相较之下,英美法系的法官传统上身兼制法与用法的角色,
自然更讲究法官的素质。
: 法规僵化落后 + 难以执法
: 使用欧陆法系的地区,要不是充满阳奉阴违的现场潜规则
: 要不就是被限制活力、压抑潜力
: 整个是一场笑话
讲得好像欧陆比一天到晚发生枪击案、种族冲突的美国,或是民粹脱欧的英国更落后,
更不适合人居似的。
我看你才是一场笑话。
: 反观英美法系
: 英美法系根本就没有成文法,而是一大票判例,判例即立法
显然你连U.S.C.都不知道,相当于小学生在夸夸其谈量子力学,真是无知者无畏的典范!
: 遇到纷争,有人上法庭 -> 法庭讨论、判出结果 -> 这个个案就成为社会新标准
: 这种设计出乎意料的有用,立法速度非常快
: 而且法律是从纷争衍生出来,而不是从立法者的空想中衍生出来,非常贴近现实
如果真是那样,那美国国会何须在安隆案后制定Sarbanes-Oxley Act,
以及在金融海啸后制定Dodd-Frank Act?如果成文法都是立法者的空想,
难道美国国会制定的那些法律就不是?
我看这里只有你在空想。
: 本质是一个个现场实务累积出来的经验主义
: 英国甚至到今天连宪法都没有
这里怎不谈美国宪法?那可是全世界成文宪法的典范之一耶。
: 实务上英美运转的远远更有效率
: 比如金融业这种太过复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行业,只有英美法系才有能力制住
上面提到的Dodd-Frank Act以及其他一堆成文法都在规范金融业。
这种立法技术跟欧陆法系有何本质上的不同?
: 所以金融业全是英美的天下,那里有最高的金融效率,和最健全的金融市场
小朋友,有听过瑞士吗?听过UBS跟Credit Suisse吗?
顺带一提,我国民法就是参考瑞士民法的民商合一制,
所以台湾的金融业发展不如瑞士,应该很难说是法系的问题。
: 英美法系更造成了美国这个创新之国
: 只有美国创新才不违法
所以我在美国开公司卖毒品也不违法吗?我看你是嗑太多药吧!
: 台湾创新是每天违法的
证据在哪?
: 而法律作为一种内需服务业
: 在内需萎缩的台湾,除非某些需求逆势增长的领域
: 例如老人遗产官司,基本上是没啥前途的
: 不要觉得他看起来高大上就念爽,念出来还是台湾的特规,去其他国家就完全没用
: 通用性非常差
法律的确是相当侷限于各国的专业,但这跟法系的优劣有何关系?
难道没学过台湾法的美国律师能在台湾处理遗产官司吗?
: FB有个脑残把自己的粉专取名为"律师娘XXX"
: 不知道脑袋在装什么= =
: 自我物化成别人的附属品就算了 律师又不是什么好职业 也在秀律师娘的头衔= =
: 仙岛真是奇葩一堆
PTT有个脑残完全不懂法律还敢大放厥词,真是奇葩中的奇葩。
最后法普一下,现在全世界很少纯英美法系或是欧陆法系的国家了。
英美法国家现在都制定一堆成文法在用;欧陆法国家其实也很重视法院的裁判先例,
实际上法官也常常利用法律解释或法律补充的方式实质造法(只是程度上的差别)。
把某个国家的成败完全归因于法系是很奇怪的观念。
作者: bingripplw (首吟天下)   2021-04-23 00:50:00
不要打这么用力 哈哈
作者: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1-04-23 00:53:00
推,那个ZMittermeyer应该是根本没学过英美法,看个维基或随便google一下就号称“彻底了解的英美法系的精髓”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1-04-23 00:55:00
哈哈,对,你说得都对XDDD一辈子活在鬼岛,没见过世面出过国的鲁蛇
作者: Winda (HOWARDHO)   2021-04-23 00:56:00
楼上恼羞XD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1-04-23 00:56:00
很多时候台湾人和小粉红没什么两样,匹夫不可夺其志,不可嘲笑井蛙体制的神圣优越性不在同一个次元不同等级的只要回“哈哈你说的对”就好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21-04-23 00:58:00
嗯,高下立判
作者: fsuhcikt (后门干屎哥)   2021-04-23 00:58:00
嗯 楼上说得对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价八万亿”)   2021-04-23 01:02:00
其实ZM在讲的是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对不对另一回事。政治会影响法律但法律无法影响政治是事实,也是先天性质。
作者: dosoleil   2021-04-23 01:03:00
到底要讲法庭制度跟判决实务 还是立法层次的问题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1-04-23 01:04:00
你跟连题目都没有能力定义清楚的人认真什么呢反正井蛙自己在井里开心就好 有面子吃空气就饱了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价八万亿”)   2021-04-23 01:05:00
我觉得这是一定要接受的前题。大法官拿宪法或法律基本原则出来讲时,很多状况都是政治考量介入判断,就不受法律的常用技术或固有见解拘束了。
作者: garry0403 (毛毛)   2021-04-23 01:07:00
推这篇 文组不会一知半解的谈芯片半导体 理组一堆书跟判决不看跑来嘴一两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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