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啊
先说我认为跟骚法就是烂法
本意是好但适用范围太大
这道法 关键点有下面三项
1.反复或持续
事实上除非双方一见钟情,不然追求过程根本不可能不涉及反复、持续
2.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这项根本就是自由心证,若真心想告人这都是可以装的,现在有很多状况提告也都是会装一
下以要求更高赔偿
3.第五为对特定人要求约会、联络或为其他追求行为
最闹的是这点,适用范围完全大到爆
如果照着法律
以后要追人若要自保到完全不被告
那只能遇到喜欢的人直接告白
追求行动完全违法(一定涉及反复 持续 且为第五点的适用范围)
只要被追求一方不爽马上说自己感到害怕之类的演一下就能去提告
这种法都能有人赞同,赞同的人请问追求伴侣的过程都是双方一见钟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