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4-22 15:28:40一个人犯了罪
应该是根据这个既成犯罪行为
来决定刑罚
这样才合理
若判刑前
再把他“未来能否教化”这件事考虑进去的话
虽然理论上是很合理的
但实际上根本做不到
人在法官面前
有谁会承认“我他妈就是故意的!”?
每个都会说自己是不得已的
是被逼的
是不小心的
但犯罪人“主观上的想法”
根本不是他人能探测的
所以我真的觉得
不管行凶时是出于什么目的
什么动机
不管当时有没有辨识能力
这些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的东西
判刑前实在不该考量进去
我知道有人会说
那不就只看结果判刑?
对
我就是这样主张
只能这样了,没办法了
杀人者死
这是不得不的方法
那不是杀人的其他犯罪
刑期也该是固定的?
对
由法官来调查事情是不是你做的
是的话就判刑
而且是定期刑
然后“教化可能性”
则由实际执行刑罚的矫正官员
根据服刑表现来判断
再决定是否提早释放
也就是说:
1.犯罪:是“过去”的既成事实->由法官审判
2.可教化程度:是“未来”能否回归社会的问题->由矫正官员根据实际服刑表现决定
所以按这样来做的话
一些随机杀人者就应该判死
不该再讨论能否教化的问题了
参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