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内容,“跟骚”是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方
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响
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至于跟骚行为的界定,则有8大类型,内容包括:1.监视观察跟踪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踪。2
.盯梢守候尾随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经常出入之场所。3.对被害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
等。4.以无声电话、空白信等干扰特定人士。5.过度追求、要求约会或其他追求行为。6.
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资讯。8.冒用名义订购物品或服务。
节录重点
有几个很大的问题
第一网络上的嘲弄跟性或性别有关 八卦底下推文大概会死一半的人
肥宅 母猪 肛 吃洨 小GG....都违反这点
第二是抽象概念范围太大
虽然他列出了8点好像很具体
但仔细看其实2.3.5.7都是很抽象的概念
虽然很多人在开玩笑以后走在路上会不会被前面的妹子告
但这其实不好笑 因为肯定会有人莫名其妙被告
虽然告了很可能告不成
但"被告"这件事 只要你走进去派出所说你要提告 警察就得受理
然后被告的人就得花时间精神跑派出所跑法院 还得被贴上标签
告人的几乎不用成本 也不会构成诬告 只要她觉得不舒服就可以告
当初屏东命案一堆乡民在喊不修法通过
现在通过大家可以等著看好戏了
以后大乱告时代来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