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见一位特异功能人士于一场世纪中外赌局,暗中帮敌营调牌、使其反败为胜,但对
方不觉,以为耶稣搭救,于是高喊谢谢耶稣。
这不禁让我想起,曾经路边基督徒传教士也说过类似的话,直指我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他们
的神所赐予的,而非庙宇的偶像。
我想再这怎么说感谢付出的人是基本的吧?况且台湾士农工商、三教九流,大半都是烧香
拜庙的信众,人家默默干活、支持台湾社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若按基督教的信仰逻辑,上述大半社会工作人士也不至于整天要求我们非得感谢他们的神
明有所作为、才能受惠不可啊?
为何基督教的信徒举凡吃喝拉撒都非得谢谢耶稣、荣耀神不可?假设下回再遇上传教士、
基督徒来劝,该如何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