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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惩戒再审驳回 监院又上诉 检察官陈隆翔:感到愤怒
2021-04-22 09:58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检察官陈隆翔侦办曲棍球协会侵占公款案件,遭监察院弹劾,去年职务法庭判决“不受惩
戒”确定,监察院提起再审,惩戒法院认并无适用法规显有错误,本月初再审之诉驳回。
未料监察院又上诉,检察官陈隆翔收到监院上诉书状后,陈隆翔今天上午表示“监察院迟
未就违反自律规范之委员进行处理,个人表示尊重,但特定委员一再曲解法律、滥用职权
,耗费国家资源,感到愤怒”。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表示,曲棍球案的再审案件,惩戒法院以监察院无理由而驳回,
一般人都以为到此为止了,但其实不然,“我昨天又收到监察院上诉的书状,相对于昨日
监察院对于丁允恭案上诉的高调,还发新闻稿,我这件他们不知道是在低调什么,实在是
.... ”。
陈隆翔今天上午强调“对于监察院迟未就违反自律规范之委员进行处理,个人表示尊重,
但特定委员一再曲解法律、滥用职权,耗费国家资源,感到愤怒”。
6年前,前立委段宜康在彰化县长候选人魏明谷造势场上指控,国民党林沧敏任理事长的
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诈领补助款,段还强调“说法不实就吞曲棍球”,引发热议。
陈隆翔时任彰化地检署检察官,查出曲棍球协会秘书长李淑惠涉嫌伪造选手住宿、膳食、
选手零用金等单据及文书,向政府申报补助款四百多万元,认为李有伪造文书及业务侵占
等罪,给予缓起诉处分;林沧敏未涉案。
监察院2019年弹劾陈隆翔,以陈的缓起诉处分未论断伪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实,
严重违反办案程序;但职务法庭认为,陈没有明显重大违误、严重违反办案程序或违反检
察官伦理规范等,去年6月底判决不受惩戒确定。
监察院提出再审,主张原确定判决对于伪造印章的主观犯意,违反既有法律见解,故意不
适用正确法则;又违反职权调查原则,未依职权调查证据等,判决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
”的再审事由,原确定判决应废弃,受判决人应受惩戒。
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原确定判决并无适用法规有错误,本月初判决将再审之诉驳回。
未料,监察院又上诉,检察官陈隆翔昨天收到监院上诉书,他表示“感到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