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dada (蓝p)》之铭言:
: 只要每次有杀人犯想逃,一定会提到两公约
: 这也是废死团体最爱的东西
: 但两公约明明是联合国订定的
: 台湾人在那跟风学什么人权
: 自慰以为自己也是联合国一份子
我告诉你啦 两公约就是一些废死人士歪曲来洗脑不懂法律的爵卿
但凡稍微有看过法院判例 都会知道两公约不等于废死
也就一些团体和爵卿把鸡毛当令箭
但凡有去看法院判例的 就会知道两公约 照样是可以判死刑的
这还是前两年的判决
(三)我国既属尚维持死刑制度之国家,对剥夺人民生命之决定
即应受公政公约之约束与限制,限于情节最重大或最严重
之罪行,且不违反该公约第14条之保障下,始得科以死刑
之惩罚。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故意杀人罪,
属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所定之“情节最重大之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或译为“最严重之犯罪”),且
符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批准公布之保护面临死
刑者权利保障条款第1条所揭示之“故意而造成致命或其
他极端重大后果的犯罪”(intentional crimes with
lethal or other extremely grave consequences),经
本院依据符合公政公约第14条保障之规定进行公平审判,
自得将死刑列为可科处之刑罚。
: 还在立法通过这项,然后被法律人用这项来当作判刑标准
: 以为把杀人犯判无期就会好棒棒吗
: 国际上就会认同台湾吗,事实根本没人屌阿
: 反而让杀人犯更加狂妄
: 难怪被笑说在台湾杀1~2人并不会被判死刑
: 还要被东西给害多久,可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