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律师主张 也不能说他错
毕竟只要当事人死不认
加上行为非杀人行为(直接对脑或心脏大动脉下刀)检察官确实很难证明他有杀人犯意
但对于行为当时因为精神病发作导致无法控制行为而言 我觉得这说法有问题
当时是他跟他老婆吵架 但是他捅的不是他老婆 而是一个毫无戒心的路人甲?事后还能声
称自己有精神病
从这点看来 表示王还是会挑人泄怒嘛!
表示当时也没真正完全受精神病影响啊!
都有人敢嫁给王了
这个病是能严重到哪里去?
坦白说 这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没长大的三四岁小孩的行为 这种幼龄孩童 常常有冲动易怒
的性格显现 这是尚未社会化的问题
与其说有精神疾病 倒不如说他的EQ还停留在三四岁那个阶段 不知道谁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