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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李欣芳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版跟骚法草案 最重判刑5年、引入预防性羁押制度
4.完整新闻内文:
在各界高度期待下,行政院经密集跨部会会商,今天由政务委员罗秉成开会完成“跟踪骚
扰防制法草案”的审查,除了针对跟踪骚扰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
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且若犯者携带凶器,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
以下罚金,并引入预防性羁押制度,犯跟骚罪及违反保护令之罪,经法官讯问后,认定有
反复犯罪之虞,得予以羁押,以遏止性别暴力。
这项修法,将提报本周四行政院院会通过,并将列为政院在立法院本会期要优先通过的法
案。
屏东县日前发生假车祸真掳人命案,朝野立委要求早日完成跟骚法立法,经罗秉成汇集各
机关及各界的意见,完成整合,有别于内政部警政署上一届国会向政院提报的版本,法案
名称由“纠缠犯罪防治法草案”,改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
警政署原本对对“纠缠犯罪(即跟踪骚扰)”的界定相当严格,限定必须是法定调查成立
的性骚扰行为,且在一年内对同一特定对象进行骚扰等行为才构成纠缠犯罪,“纠缠犯罪
防治法草案”则拿掉经“法定调查成立的性骚扰行为”等文字,将跟骚界定为以人员、车
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
与性或性别有关,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至于跟骚的类型有以下8大类:
1.监视观察跟踪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踪。
2、盯梢守候尾随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接近特定人的住所或经常出入之场所。
3.对被害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
4.以无声电话或空白信对特定人过度干扰。
5.过度追求、要求约会或其他追求行为。
6.对特定人寄送物品或影像骚扰。
7.对特定人告知出示特定资讯。
8.冒用名义订购物品或服务。
草案明定,被害人经向警方报案,警方受理之后要进行刑事调查,并做书面记录,若经调
查认定有跟骚犯罪嫌疑,将给当事人书面告诫。
至于有关保护令的申请要件,当事人若经书面告诫后2年内再犯,被害人将可申请保护令
。
草案也明定,若犯跟踪骚扰行为者,又违反保护令,经法官讯问后,认定有反复犯罪之虞
,得以羁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06178
6.备注:
这个法会让八卦版多少人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