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台湾通奸刑法无罪,
被戴绿帽,民事大概只有拿到十万元左右台币赔偿
如果被戴配偶绿帽,即使提离婚,配偶还是能分自己婚后财产,
如果不想生小孩,交男女朋友同居不是可以吗?
可是很多不想生育小孩的台湾人 却愿意结婚?
真实案例,我朋友的亲戚就遇过39岁台女国小老师找媒人安排相亲,
相亲之前直接请媒人表明说,她婚后不愿意生小孩,因为他亲戚想结婚生小孩,后来他亲
戚就直接拒绝跟那位老师相亲了
像这种婚前就不想生育小孩的台湾人选择结婚的似乎很多,
为什么他们不干脆同居就好?
如果只是为了以后要住院动手术 ,亲属也能帮忙签字吧?不一定要配偶签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