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卜敏正/嘉义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子挥旗杆被移送 警说明重点是3米长旗杆非国旗
4.完整新闻内文:
男子挥旗杆被移送 警说明重点是3米长旗杆非国旗
2021-04-19 21:20 联合报 / 记者卜敏正/嘉义即时报导
方姓男子日前在总统蔡英文车队经过的嘉县水上乡路段,站路边挥舞国旗,警方认为其伸
缩旗杆长约3米,有影响行车之虞,警依公共危险罪嫌函送法办,检方日前侦查终结做不
起诉处分,引发是否执法过当疑虑,承办本案的水上分局说明,本案是依旗杆长度请示检
察官后才处置,和悬挂国旗无关。
嘉义县警局水上分局表示,本案方男在台一线路旁挥舞国旗,所持用伸缩旗杆长约3米余
,方虽站立路旁,惟其所挥舞之区域已延伸至一般车辆所使用道路,对来往车辆有引发“
致生公众往来危险”之虞,本案引发有危险忧虑的是3米旗杆。
水上分局强调,国旗悬挂旗杆上在本案中,旗杆才是方使用之工具,国旗并非起诉重点,
分局移送意旨系其挥舞行为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与所悬挂之物品是否为国旗无关,绝
非舆论所称挥舞国旗即移送法办。
检察官侦讯后认为方姓男子的行为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达损害道路、壅塞道路,最后不
起诉处分。分局对于检方以罪嫌不足作成不起诉处分表示尊重,并将作为日后勤务及执法
作为的参考,也呼吁乡亲有任何政治诉求应循合法及正常管道且和平理性表达,勿造成公
众或特定对象危害。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4/19/realtime/12129478.jpg
嘉义县水上分局今说明,方男被起诉是在路旁挥舞3米旗杆,跟悬挂国旗无关。记者卜敏
正/翻摄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99380?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6.备注:
(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