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dodolo (.........)》之铭言:
: 台北市一名张姓女子,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张,她在家乐福购买1盒绞肉,食用后全身发痒
: 红肿,就医诊断是“荨麻疹”所致,因此向家乐福求偿新台币240万元,以及2年的免费3
: 餐饮食券,以助身体康复。但法院认定,张女无法证明自身病情,也无法举证荨麻疹是由
: 绞肉引起,更没提出购物发票、绞肉照片等证据,日前判她败诉。
: 判决指出,张女主张她于2018年7月9日前往家乐福桂林店购买绞肉1盒,当晚立即食用,
: 中 华 民 国 110 年 4 月 7 日
: 书记官 陈俐妙
还有一个蛮厉害的地方在于
假定不是那种很夸张,
吃完之后2年才突然提告说: "我2年前在家乐福吃坏肚子"
也就是假设107年7/9那附近提告,假定是9月好了。
判决结果出来在110年4/7
换言之为了这案子,她愿意在那拉扯大约2年半,共18个月的时间。
此外就算了,法官+书记官+法院帮忙她安排那些开庭时间
认真说大家都还蛮热心帮她产出报告。
即便结果不如自己预期,她应该也要谢谢版上的大家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