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英文拍板:4项公投“皆不提对案” 下

楼主: Hyuui (修)   2021-04-12 00:21:44
※ 引述《joug (好东西不签吗)》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陶本和
: 3.完整新闻标题:
: 蔡英文拍板:4项公投“皆不提对案” 下令全党倾全力说明
: 4.完整新闻内文:
: 针对8月的四项公投案,总统蔡英文11日上午在官邸邀集府、院、党、党团及执政县市长
: 讨论是否提出对案,最终达成“行政院及立法院党团皆不提对案”的共识。蔡英文也指示
: ,民进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负责任,倾全力向社会各界说明。
: 张惇涵表示,由于若要就公投提出对案,依照立法院的时程,必须在下周提出。因此,今
: 天府、院、党、党团,以及执政县市长等出席代表,也有就是否提出对案进行讨论,达成
: “行政院及立法院党团皆不提对案”的共识;而在过去一段时间,府、院、党、党团,以
: 及执政县市长也多次就相关议题深入讨论交换意见。
: 张惇涵表示,面对这四项公投案,总统指示,民进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负责任、倾全力向
: 社会各界说明。我们相信,透过正面论述、积极说明,让民众充分了解资讯后,可以化解
: 社会疑虑,共同为台湾的未来做出正确选择。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11/1957854.htm
: 6.备注:
唉,我在3月22日就投书媒体,鼓励民进党提公投对案,而且连相关的法律分析和对案主
文都帮它们想好了,结果府院高层因为我这一篇投书,觉得黄士修建议必定有鬼,直接缩
回去,拼命想办法安抚主战派。
我本来还想好跟民进党对赌,立院党团提对案,我就到中央党部发鸡排。可惜清明连假第
一天发生太鲁阁事故,我觉得当时氛围不适合才作罢。
无论如何,带大家回顾一下,民进党是怎么孬掉的吧。
【民进党别怕!建请立院提核四公投对案】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987787019117
消息传出,面对828公投,府院党高层考虑提出对案。虽然主攻派和避战派的名单虚实混
杂,但苏贞昌确实无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进党团发动。
若要提公投对案,确实可依公投法第14条及第15条,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决议
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连署阶段。
时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内议决,交付中选会;由立法院提出,院会通过10
日内,交付中选会。所以如果要并8月28日公投,中选会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进党最晚
在“四月中”就必须正式提案。
■ 中选会可以进行“合法的”作弊
这里有一个立法漏洞,此途径提出的公投,“不适用第9条至第13条”规定,原意指的是
不适用连署。但修法后的第9条第3项也规定,“第一项主文应简明、清楚、客观中立;理
由书之阐明及其立场应与主文一致。”
因此民进党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写供电稳定、减煤减碳、兼顾生态等,不简明、
不清楚、不客观中立的字句,理由书也不一定要与主文一致,可以将大量篇幅用来攻击藻
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须注意公投法其它条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说明。
■ “公投法”公投对案
江启臣所提之公投主文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若
该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公民投票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
若要提对案,维持公投脱钩大选,两年举办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
正公投法之现况。
按公投法第19条,“创制案或法律之复决案于公告前,如经立法机关实现创制、复决之目
的,通知主管机关者,主管机关应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进行,并函知提案人之领衔人。

中选会即使收到对案,依法必须没收该对案。
■ “反莱猪”公投对案
林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为:“你是否同意政府应全面禁止进口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
乙型受体素)猪只之肉品、内脏及其相关产制品?”
若要提对案,维持开放瘦肉精猪肉进口之现况。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过政府开放含
有莱克多巴胺美猪进口的九项行政命令及两项法案。
同样按公投法第19条,“如经立法机关实现创制、复决之目的”,中选会即使收到对案,
依法也必须没收该对案。
■ “珍爱藻礁”公投对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气接收站迁离桃园大潭藻礁海岸及
海域?(即北起观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线往外平
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对案,维持观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纪录,未有院会正面决议于观塘兴建三接,仅
有否决国民党团提起藻礁公投前三接应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条限制。
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条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观中立字句。
例如“稳定供电”公投,主文为:“您是否同意,于桃园观塘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确
保供气时程,稳定供电?”
又例如“增气减煤”公投,主文为:“您是否同意,于桃园观塘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
加速增气减煤之能源转型?”
然按公投法第2条,全国性公投适用事项仅有:一、法律之复决。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观塘三接是政府现行方案,无重大政策之“创制”。中选会即使收到对案,依法也必须驳
回该对案。
接着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桥段。
■ “重启核四”公投对案
黄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为:“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
若要提对案,维持废止核四政策。同样按公投法第2条,非核家园是政府现行方案,无重
大政策之“创制”。中选会即使收到对案,依法也必须驳回该对案。
等等,请不要这么快放弃,还有一个办法。
■ “废止核四”公投案复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过两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为:“你是否同意台电公司核能四厂装填
核燃料棒?”意图使用正面命题,故意造成公投不通过,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审议委员会指出主文与理由书矛盾,而被驳回。当时连听证会上的
反核团体签到,都混淆要签同意方或反对方,遑论真的走进投票所的民众。
第二次在2019年,中选会依照同样理由要求补正,高成炎补正主文为:“你是否同意‘废
止核四计画,其厂址作为再生能源(地热、海洋能、太阳能等)发电、观光、研究、博物馆
等用途’的政策?”
“废止核四”与“改作再生能源”显然为一案两事项,违反公投法第9条“以一案一事项
为限”之规定。但此大幅改写的主文,中选会未再召开听证会,迳自予以通过。
2019年10月,台湾环保联盟宣称仅得10万份连署,未达门槛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弃
连署。
■ 法律漏洞却让国民党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条限制。民进党立院党团
,可大喇喇采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质疑时也可辩称,“这是2019年中选会已审议
之主文,绝对没问题”,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来就无须召开听证会。
看到这里,你一定觉得奇怪,黄士修不是重启核四公投领衔人吗?怎么会主动提供大大有
利于反核利益团体的方法?
那是因为我从来没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对手知道,只怕对手不知道。2018
年公投自始至终,我都不担心支持率,只担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进党立院党团若采用此方案,势必完全激化对决,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极其难看
,社会大众都看在眼里。在野党和公民团体,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盖同意”。国民
党免去是否对核四公投表态的麻烦,直接解套。
■ 大法官释宪遇到重大困难
“重启核四”和“废止核四”公投同时通过,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结果。如同我曾经对
“爱家公投”和“平权公投”的期望一样,两项相冲突的公投同时通过,我国法律又没规
定票数多者胜,势必会闹到大法官释宪。
试想,有超过五百万选民同意,同时有超过五百万选民反对,再现实的政客都不能不认真
重视这个议题。
大法官释宪上还会遇到重大困难,在重启核四案,选民显然是因为“支持重启”而同意。
但在废止核四案,选民是因为“废止核四”而同意,还是因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废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论的,后者“改作再生能源”与“重启核四”并不矛
盾。所以最好的结局就是:重启核四,同时厂区预留机组的大量空间,都可以拿来“作为
再生能源发电、观光、研究、博物馆等用途”。
如此发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规模开发破坏生态的问题,完美实现“以核养绿的绿,不只是
绿能的绿,更是生态环保的绿”之精神。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国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作者: MrMadass (疯狂屁股先生)   2021-04-12 00:25:00
作者: spzper   2021-04-12 00:32:00
之前还有东奥正名~嘻嘻选玩就不认帐了
作者: johnps (皮卡~)   2021-04-12 00:34:00
原来是土条哥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21-04-12 00:46:00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21-04-12 0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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