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pac (自动语言处理顾问委员会)》之铭言:
: ,其中这个代位求偿更是非常有争议,因为高雄市政府到处去收购这个债权,就像讨债
集
: 是空白的,“各位知道讨债集团是这个样子,我A委托B讨债公司去要钱,要到100万的
话
: 分50万,一旦金额空白有很大风险,譬如债权人想要回一百万,讨债的找到债主,债主
说
: 我只有70万,我40万给你,你说你只讨到30万,这30万还五五对分,债权人只讨回15万
,
: 但他不知道讨债人和债主已勾结。”
没错没错
就算先不管他是公亲还事主
在代位求偿的情况之下
债权人就变成高雄市政府了
也就是说,高雄市政府去向厂商求偿
总共分六案,打到高院二审
算他十二个案子,律师费六千五百多万
算六千万就好
也就是说一个案子要五百万律师费
我去爬了一下当时的说法
解释是说一个案子里面大概有五百个小案
等于一个案子收一万,很便宜
但是我干你老师咧,现在是市府在求偿
又不是受灾户自己求偿,每个人要自己出律师费
这摆明就在图利,还可以讲的这么理直气壮
高雄的公务员喔?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