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保险公司不理赔及或有人欠债不还烦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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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华民国人寿保险管理学会
110年春季核保理赔的保险法规
根据学会提供最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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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恶意带病投保,只要你能撑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不赔喔,即使因该病身故
温馨提醒,记得叫受益人超过两年再通知保险公司
10.欠钱不还,现在可以透过强制解约对方保单来赔钱喔!
这么棒的资讯,老铁还不赶快双击赞起来
不过这个都是该学会的参考文件的作者认为的啦
如果法官不是这样判就找他们负责喔
什么,你说这样有没有教坏小孩?
NoNoNo,确实有一派说法认为“受益人故意等2年再申请,不得不赔",无疑鼓励不法行为,当然也有律师认为"买保单就是要预防万一,不能解来还债"
不过作者不接受这些说法,考出来就变成真理了
更有趣的是,明明考法规,结果题目50%从不是政府法规来源而是其他参考书出来
并采用作者个人见解,又出这种"我说了算"的题目,算不算图利啊
说不定一年出一本,奇数年不赔,偶数年赔
不年年买书的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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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以上问题已经反应协会确认
协会的回复是 请尊重出题老师,请把书读熟
就是在读书时觉得越想越不对
不然干嘛google发现各种说法阿
不过齁,真的是第一次遇到证照考这种"我说了算的"
有没有学会超大,比同花(x)法院(o)还大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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