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鲑鱼之乱”在上星期随着活动结束而画下句点,
但因而改名的“300鲑鱼”遗留下许多人格、名誉、形象等内在和外在的诸多问题,
就算鲑鱼们认为做法律允许的事情并无不对,但被外界人群冷嘲热讽的阴影则挥之不去。
如果某只“鲑鱼”的网页搜寻结果,跳出包含贪便宜、白吃白喝等负面字串,
那只鲑鱼就会用“被遗忘权”的理由,要求搜寻引擎移除跟他/她有关的负面搜寻结果,
来保住身为“鲑鱼”一员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台湾以前有“被遗忘权”的判例,可以参考: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332618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2%AB%E9%81%BA%E5%BF%98%E6%AC%8A
有没有被遗忘权的八卦?台湾的“300鲑鱼”会不会诉诸“被遗忘权”来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