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ken0408 (男人野蛮剑)》之铭言:
: 桃园市1名张姓男子,昨天(27日)晚间闯入桃园区大林路一户透天厝行窃,
: 恰遇屋主返家当场撞见,张男为求全身而退,竟以利器刺伤屋主,
: 负伤的屋主从后追赶张男,却因刺伤心脏导致流血过多倒地,
: 紧急送医仍不治,辖区警方在24小时内缉获张嫌到案,讯后依强盗杀人罪嫌送办。
这个应该会被轻判
因为我国司法逻辑是 罪犯为了逃亡或灭证而杀害被害人
一样以临时起意论 而非预谋杀人 因此这种情况最多判无期
像之前那个在学校强暴国小女童 还将她闷死的
就是因为法官判定犯人是因为怕女童呼救被抓 才闷死她 情有可原(!?)
而且“不一定是故意的” (干你妈这是人话吗?)
等不到正义!南港女童遭奸杀 父郁闷病逝..嫌躲死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531/935073.htm
蔡荣树经常有反社会行为,有危害社会大众生命安全之虞,
奸杀女童后同一年,又对另一女童犯下强盗罪,落网前一共对2名女童犯下性侵,
但法官认为,当年所犯下的罪,导致女童窒息而死的部分为“未必故意”,
加上27年来刑法历经修正,原本的唯一死刑,改成“最重死刑”,
因此判决蔡荣树无期徒,让蔡荣树二度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