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t910203 (aa)》之铭言:
: 早期外省人来台湾
: 许多公务人员考试都有外省保障名额
: 可是慢慢到房价飙涨的现代
: 很多有钱的根本是拥有许多土地的本省人
: 外省人辉煌的历史似乎已经过去了
: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
所谓省籍比例是宪法沿袭中国传统科举南北平衡制度,
国民政府来台后民国45年起早已大幅调整
民国50年以后公职人员本省录取率都达70%
找任何一间公务机构高普特考历年人事资料都可查
引张若彤先生袁文原文如下:
1.之所以会有“省籍定额数”,是为了顾及不同省份的文化差异,避免发展落后的省份无
人录取,因此在宪法中,明订以人口比例录取公务员。(中华民国宪法85条以及考试法20
条)
2.国共分治之后,由于宪法内的固有疆域和实际统治的领土并不一致,因此前述以人口比
例录取公务员的原则,用以下的方式做出了调整:
a.继续发布以宪法固有疆域为准的省籍定额数,使其名义上符合宪法规定。
b.以各种方式逐步调整,使实际的录取人员的省籍比例,接近自由地区的各省籍人口比例
,使其符合宪法的精神。
3.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在网络上看到历年的“省籍定额数”,里面台籍的配额还很少,但
实际上,从1951年开始,真正的录取人数从未照着定额数走。
4.初期每年的调整方式不太一样,直到1960年代开始,调整的方式才固定下来。1962年以
后,台籍录取比例基本都在72%-89%之间震荡,从未低于7成。例如1978年,当年度台籍的
定额是15人,但实际录取606人(外省全部加起来是172人),台籍占全部的77%。
5.省籍比例略有增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毕竟这是考试,无论如何,就算是在配额之内,
考生也一定要及格(50分)才能录取,因此,录取者不一定会等于配额数。反之,如果某
一省籍该年度完全无人及格,则依规定可以降低及格分数至40分,但仅限录取一人。
6.1960年以前,虽然外省籍录取比例仍占优势,但由于当时仍有反攻大陆的思维,各机关
均实施人事冻结,即使录取,也只是取得任用资格,并不同时任用占缺。因此,这一个初
期阶段,外省人录取的比例虽高,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进入机关做事。录取等于任用,这是
在1957年以后才有的事。
7.这个所谓的省籍定额数,所代表的,只是所谓的“全国性高普考试”,当时另有仅限于
台籍才能报考的台湾省公务员考试。如1951年,当年全国高考台籍的配额为9人,及格分
数为50分,及格但落在配额以外的有49人。为了要调整实际的录取比例,当年的作法就是
直接将此49人全数录取至台湾省高考;但同样是配额外,江苏的14人、浙江的10人、福建
的18人,就没有此项优惠。
8.再例如1956年,全国高考录取了外省籍293人,台籍20人。但同年的台湾省高考,则录
取了台籍189人(外省籍不能报考)。光看全国高考,台籍比例只有6%,但如果全部加起
来,台籍占42%(同一年度的普考,合并计算之下,台籍已占58%,首度超越外省籍)。因
此,光看全国高考,也不能得知实际的录取比例,这个问题,在有举办台湾省公务人员考
试的1950到1968中间都会存在。
9.结论:无论省籍定额怎么写,从1962以后,录取的台籍一直都是占7成以上,一度还高
达9成,并且稳定地持续了30年(之后由于籍贯改出生地的政策,我们统计上无法确知实
际的省籍比例)。
资料来源:
骆明庆:高普考分省籍定额录取与特种考试的省籍筛选效果
张丽雪:公务人员高普考试按省区定额录取制度沿革
1. 全国性公务人员高普考试。
同时也举办:
2.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
3. 台湾省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
亦即每年同时举办3类高普考试,其中只有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会用到省籍区分。
另外依 37 年 7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考试法第20条第1项:
“各省区之公务人员考试,分别在各该省区举行,应考人以本籍为限,且不受全国性公务
人员高普考试分区定额录取之限制。”
此外,全国性公务人员高普考的省籍比例,在民国45年以后就逐渐放宽,到了民国50年有
70%的普考录取人员都是本省籍的。
省籍比例制度其实是继承过去科举的惯例,保障人口较少、地处边疆或是文化相对弱势的
省分仍然能选出参与政治的人才。(清朝时代的台湾就属于这种情形,在福建的乡试或在
北京的会试都有保障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