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videvi (凯特)》之铭言:
: 2021/2/4 巴哈姆特第二次回函
: 2021/3/11 南投县府第四次来函,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46条第3项、
: 第94条第1项,裁罚六万元并限期七日内改善
这段应该是打错吧
应该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46-3 94-1
我们贴上来看看吧
第 94 条
互联网平台提供者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未为限制儿童及少年接
取、浏览之措施或先行移除者,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违反第四十六条之一之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并公布其姓名或名称及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
严重者,并得勒令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第 46 条
为防止儿童及少年接触有害其身心发展之互联网内容,由通讯传播主管
机关召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委托民间团体成立内容防护机构,并办理下
列事项:
46-3
互联网平台提供者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告知互联网内容有害儿童及少
年身心健康或违反前项规定未采取明确可行防护措施者,应为限制儿童及
少年接取、浏览之措施,或先行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