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个God of Card,我有个问题
前面有人说组织犯罪条例里
本条例所称犯罪组织,指三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诈术、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
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组成具有持续性及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
1. 卡神只有一个人
2. 就算卡神有八个,他们也没以胁迫 强暴 诈术 以及恐吓当作手段
3. 他们不是牟利,他是为了台湾的未来而奋斗,人总是要吃饭吧?
从卡神这个例子,从组织犯罪出发很明显就是没辙吧?
要抓共谍根本不用特别去动到这条,以前KMT时代抓的可凶了
还是说有神人能提出能办到卡神的解释? 解解疑惑
泄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