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真有趣了
我搜寻 骑楼 道路
找到一则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的网页资料
https://tinyurl.com/5482ee5j
道路、人行道、骑楼、退缩地使用原则
3.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5、56、90-3条规定,人行道
(骑楼属人行道)以禁止停车原则,开放停车(仅限机慢车)为例外,
车辆停车方式应从其规定。
4.其中骑楼停车利用,另依大法官92年8月8日释字第 564 号解释理由书略以:
“骑楼通道建造系为供公众通行之用者,所有人虽不因此完全丧失管理、使用、收益、
处分之权能,但其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得有碍于通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第
一款即本此而将骑楼纳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适用范围。”
再依民法第148条第1项规定,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
目的,在公益之考量自得对所有权作适当限制。另按土地税法第6条、土地税减免规则
第10条之规定,在骑楼在税法上设有优于一般私人使用空间之减免税规范,为对骑楼
所有人受限之使用权已有所补偿。
6....前略
目前除本市五大商圈配合机车收费实施全区机车禁停骑楼措施外,骑楼相关停车
管制措施原则仍依前述相关规定及大法官释字第564号解释办理。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