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balook (坐立 省思 瞭望 破 出击 )
2021-03-12 20:34:57※ 引述《cs42633 (seretide)》之铭言:
: 国二女水壶被加硼砂下毒 母呛炸:法官竟叫我3万元和解?
: 2021/03/12 13:25:00
: 记者洪正达/嘉义报导 三立新闻网
: 嘉义一间国中竟然发生学生下毒案,何姓女国二生之前与叶姓女同学发生误会,没想到竟
: 然被对方3人共谋将含有毒性的硼砂,分前后3次加入水壶中,何女不自觉喝下,开始出现
: 上吐下泻甚至暴瘦了8公斤,事过3个月才惊觉被人下毒,案经法院审理后,法官竟叫何母
: 3万元和解,为此,气炸的何母表示“女儿身体的损伤谁来赔”?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条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法条在此 为什么不照判?
杀人的故意 购买硼砂时难道不是? 前后接续投毒难道不是?
不然什么才是?
一堆左胶法官只会凹被害人
就算不构成杀人要件 也构成伤害要件 使人受重伤的未遂犯
犯了法 就依法判啊!!
少年犯未满18打折欧!? 那是不是未满18就杀人无罪?
作者:
KennethC (Smith)
2021-03-12 20:35:00magic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1-03-12 20:36:00这个案例一定是可教化啦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1-03-12 20:38:00把新闻看完很难嘛 短短一篇文章有阅读上的困难吗去看最后两段 然后自己把文章删了 不要让人发现你看不懂
作者:
linnx (d调)
2021-03-12 20:39:00别删,不懂法律但是会Google自行解释的示范
作者: op520 2021-03-12 20:40:00
法律人会说你法盲啦XDDD然后补一句说不然偷东西的都判死刑最好啦wwwwwwwww
之前那个空姐连关也没被关 法官什么都没判说真的 我不认为她是在开玩笑 看不到的地方就是会有人性她这种的一定曾经在哪里干过类似的事 瞋心很难改的比贪还难改
作者:
wonwonlaw (汪汪æ¼)
2021-03-12 20:52:00硼砂要一定剂量才会致死,加害者可以主张已经减轻剂量不会致死会重伤,告诉方也很难举证加害者添加的剂量,所以胜负其实很难说?*致死或重伤
作者:
Barry911 (...<囧>)
2021-03-12 21:03:00恐龙法官出门被车撞死活该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1-03-12 21:11:00==犯罪跟出道要趁早不然就是要有免死金牌让社会安全网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