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6.备注:
: : 台湾的老板很自律 例如逃漏税也是
: 笑死.....无罪欧... 法官是睡了逆??
: 那店长抓到顺手牵羊的年轻女扒手
: 带到小房间,营笑的说
: "妳是要跟我约跑一下呢?? 还是要我报警,把影片交给警察??"
: 这明明是恐吓取财未遂犯了
: 刑法 第 346 条
: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 ^^^^^^^^^^^^^^^^^^
问要不要买回
是有达到"未遂犯"没错
但老板是告恐吓 不是告恐吓未遂
所以法官当然不会管囉
因为这种主观的罪 是告诉乃论
老板没理会恐吓 事后才告恐吓
法官自然觉得 老板没有恐惧
老板没恐惧 又不告未遂 只告恐吓
法官当然只能判无罪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