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林长顺
3.完整新闻标题:
捷运上对美籍女子袭胸 男子判4月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8日电)
一名陈姓男子去年搭乘捷运时对车厢内一名美国籍女子袭胸后,又跟踪女子下车。女子不
堪其扰报警处理。检方依性骚扰防治法起诉陈男。台北地院审理后,判陈男4月徒刑,可
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于去年3月15日搭乘台北捷运,列车行驶到大安森林公园站时,一名美国
籍女子进入车厢内,陈男刻意更换座位到女子旁边就座,等到列车行驶到中正纪念堂站,
陈男于起身下车时刻意从女子面前经过,并以左手触摸女子胸部。
陈男下车后,随即又上到同一列车,跟踪女子到双连站下车。女子不久后发现陈男,转头
喝斥陈男并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查获陈男身分。台北地检署依性骚扰防
治法起诉陈男。
陈男在侦审时辩称,他看到女子是外国人,想跟女子认识,练习英文,所以才一直跟着对
方。陈男否认袭胸,表示可能因为包包不小心碰到女子胸部才被误会。
法院勘验车厢内录影画面,发现陈男的包包并未碰触到被害女子,且当时车厢内没有人站
著,陈男下车的空间很大,没有因为乘客过多造成擦身而过不慎碰触的可能。
另外,被害女子表示当时觉得被冒犯了,感到很难过,坐在位置上忍住不哭,之后从双连
站下车,发现陈男还跟踪她,对陈大喊不要跟着她。她事后只要单独跟其他男生在电梯或
捷运,都会觉得害怕,也曾经做过噩梦。
陈男辩称如果女子如果觉得被性骚扰,为何不当场反应。法官认为,被害女子是外籍人士
,在台湾语言不通,突然被触摸胸部,深感错愕与惊恐,在情绪未平复前,不知如何在语
言不通的环境下当场求救,符合常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男为逞一己私欲,在捷运车厢内,趁机触摸语言不通的外籍女子胸部
,毫不尊重他人身体的性自主权,对被害人心灵相当程度的伤害,判决有期徒刑4月,得
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编辑:张铭坤)1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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