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都可以合法结婚了!
结果女孩的身体自主权不属于自己!?
而是属于女孩父母跟教育部 国防部??
何其荒谬啊!!!
男的有稳定收入 追到新鲜肉体
女的早十几年就拿到一张超稳定饭票
大家都欢喜 你情我愿的 又不是强奸强迫猬亵
有何不可呢??
只要女的想跟他做? 男的想跟她做?
几岁做又不是重点?
重点是跟她做的这个人 她可不可以跟他一辈子!?
这个不是由父母决定的! 不是由教育部 国防部决定的!
而是由女孩自己决定的!!
在强调身体自主权的时代 居然还有让女孩自主权倒退的权力结构?
还说是人权进步 真是可笑!!